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如何看待和理解《民法典》里女婿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岳父母的规定?
女婿,父母,岳父如何看待和理解《民法典》里女婿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岳父母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这时候如果让女婿来赡养岳父母的话,那么这种做法就是非常不公平的。如果说《民法典》做了规定,那么女婿就必须要去赡养岳父母,我们说法不容情,如果女婿不履行赡养义务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管不了父母对子女的不公平,把所有的财产给予他的儿子这是他们的权利,法律管不了的。
在我们国家赡养父母一般都是男孩子的事,按照常理子女结婚都是把女孩嫁出去,所以一个家庭里面,女儿是成为别人家庭的里的一员,儿子才是这个家庭始终的成员。所以一个家庭在有儿子的情况下,正常就是有儿子来给父母养老。在没有儿子的那种家庭,根据这一条的规定那自然就是由女儿来养老了,既然有女儿来养老,为什么又要特别的去规定让女婿来赡养父母呢。
我有一个朋友结婚了,他媳妇那边只有一个妹妹,结婚的时候也是没有钱他就直接跟岳父母商量彩礼就不给了。现在已经结婚几年了,媳妇的妹妹还在念书,人家已经承诺了给媳妇的父母养老,现在一家人也是生活在一起的,双方的觉得合情合理的事也就不需要那么多约束了。
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父母来说都是他的血亲,女婿只是因为有了一层婚姻关系才和父母走到一起。这个规定里面也没有说让媳妇来给公公婆婆养老是吧,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婚姻续存期间这个男人是他们的女婿,但是如果女儿和女婿离婚了那么这段婚姻不存在了,所以这个时的女婿就没有义务在赡养岳父母了,岳父母依然没有生活能力,难道还要让已经离婚了的女婿去赡养他们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上一篇:08年有初级职称,14年工勤岗转专技岗,能按专技岗退休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