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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想开超市,办了营业执照,还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低保,超市,家庭财产低保户想开超市,办了营业执照,还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低保户想开超市,办了营业执照,还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一名乡镇民政办主任,我来向广大农民朋友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政策。
户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城乡低保的三个核心要素,这一点大家应该都清楚。简单来说,只要有当地常住户口,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就可以申请低保。
其实在这三个核心要素之外,同时也规定了不符合纳入低保的些情形。
不能纳入的情形有很多,其中就有题主说的这种情况。
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的,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办理了营业执照开超市肯定不能再享受低保。
很简单,这些不能纳入低保的情形其实就是明显不符合低保标准。就像我们平时笼统说的假低保户“有车住楼房”一个道理。能开超市,收入肯定超标。
对于像题主说的这样有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注册的情况,在申请低保的时候,申请人可能会隐瞒不说,但现在这已经不是问题了。现在申请低保的时候,在乡镇民政部门入户核查后,市、县民政局还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进行大数据比对,房产、车辆、工商注册等信息一览无余,省市县民政部门每季度还会对所有低保户进行大数据比对,而且要将比对出来的信息进行反馈。
像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办理了营业执照,能开超市,明显已经脱贫了,肯定不能再享受低保。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也可以私信,我会尽心一一回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开了超市并且正常营业的低保户,肯定会被取消低保待遇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先看申请低保的法定条件。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从这个规定看:1、申请低保,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此外,还要有当地户口。2、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称为低保标准,由当地政府研究确定,这是判断家庭人均收入高低的标准。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应该纳入低保范围,按照少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给予资金补助,这就是低保金,以帮助困难家庭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水平,即:有饭吃、有衣穿,不至于挨饿受冻。千万要记住:低保制度只关注基本生活条件。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政府当然是支持的,肯定要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但与低保制度无关。3、家庭财产状况,涵盖的范围非常宽泛。如果家庭财产超出了合理范畴,低保待遇就必须取消。原因很简单:很多的家庭财产,本身就有比较高的价值,可以带来持续不断的资金收入,从而提高家庭人均收入。说到底就是:家庭财产既可以变现,也可以增加收入。当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之时,就是取消低保之日。4、低保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政策。符合条件的时候纳入救助范围,发放低保金补助;人均收入、家庭财产超过了标准的时候,当然就要取消待遇了。
第二、详解家庭财产状况。2012年12月,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这其实是民政部专门制定的审核审批低保待遇的实施细则。其中,对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家庭财产的范围,第十七条的规定是这样的: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三)房屋;
(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
很明显:家庭财产不仅包括了金融类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还包括机动车、房屋等实体资产;又包括了家庭持有的债权以及其他财产。毫无疑问:家庭投资开业的商业经营实体——超市,肯定也属于家庭财产的范围。
第三、超市的性质以及相关的问题。开一家超市,当然需要很多的条件,最现实的是:有一个比较大的经营场所,或者自有场所或者支付租金租来使用;能进得来经营的物品,这要钱,甚至是很多的钱;有专门的经营人员,按超市的经营规模,越大需要的人越多;要正常的水暖电供应,这是基础条件,也得花钱;正常运转起来了,自然还得依法纳税等等。总而言之:经营一家超市,即使是小规模的,没有几万元到十来万元,一般是不大可能的。既然经营超市,当然是希望通过它营利赚钱。毫无疑问:超市就是低保户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家庭财产,甚至是收益相当不错的优质资产了。
可根本的问题在于:连本来意义上的一日三餐都没有办法依靠自身的条件解决的低保户,却有能力拿出不少钱来,办起一家超市并通过持续经营不断地赚钱,事情当然是非常好的事情,但发生在低保户家庭,这就有点奇怪了。说到底:你的低保资格是不是假的,真正的低保户是没有能力办起一家超市的。
在审核低保资格时,本人所在的省明确规定: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家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购买了商品房、有经商办理市场主体、有3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这“五有”情形的家庭,一律禁止纳入低保。
第四、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低保户想开超市,办了营业执照,还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综上所述,低保户如果办起一家超市,并正常地经营赚钱,取消低保资格、并停发低保金,是肯定会发生的事情。不是不叫你发家致富,而是在发家致富的过程中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如果这样做,肯定是违反政策规定的。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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