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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却给老人抚养,老人可以拒绝吗?
父母,孙子,孩子父母离婚,孩子却给老人抚养,老人可以拒绝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儿子与儿媳妇离婚了,剩下个两三岁的小孩,孩子的父母全部选择不要孩子,现在孩子由我们老人抚养,这合适吗?我们可不可以拒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拒绝的,不违法,违法的是儿子儿媳。只是爷爷奶奶多半不忍心
现在好多年轻人,找点钱就花光,自已都养活不了自己,生个娃儿就是累赘,一有点经济跟不上就闹离婚
老人有能力有精力可以帮带孙子(女)。还有一点权利要行驶,可以要求前儿媳付抚养费,不付就走法律程序
见过太多了,男的在工地打工,女的在家带孩子,打牌打麻将,约网友。女的稍不如意就离婚跑另一家,有的跑了几家了,不管前面生的孩子
在这个严重缺媳妇的年代,四十多五十多的女的离了婚都是女神,大把男的排队,骗彩礼的,骗男方钱的,太多金钱引发的血案,如果G家还不对性工作者行业放宽,会引发更多矛盾
片面之词,当然也有好多渣男,跑题了[呲牙][呲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拒绝,但是大多数老人不会拒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姻法》:第28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29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所以,您的儿子离婚,儿子与儿媳妇都选择不要孩子,孩子由您抚养,如果您想拒绝,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证明儿子和前儿媳有负担能力抚养子女。
另《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您现在抚养孙子女,是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向儿子和前儿媳要求补偿已支付孙子女费用和要求他们支付以后的抚养费用。
这都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的,从人情的角度来说,作为一位单亲妈妈,我真的不能理解父母不要孩子,这显然是自己心智没长大就糊里糊涂做了父母,属于没有责任没有担当的社会巨婴。把孩子硬交给这样的巨婴,未必是好事儿,所以,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儿子和前儿媳支付孩子抚养、教育费用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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