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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员工刚来上班两天就辞工了。两天后生病死掉,企业有责任吗?
企业,两天,责任一个新员工刚来上班两天就辞工了。两天后生病死掉,企业有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个新员工刚来上班两天就辞工了。两天后生病死掉,企业有责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是无理取闹吗?这和企业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了,已经辞职了,也就是说撇清了利害关系,就像你是农民,城里断水了,和你什么关系,难道是你的责任吗?这不是赤裸裸的耍赖吗?这根本就是八竿子打不着,不管发生什么事,和原企业无关,因为你已经脱离了关系,辞职就是什么关系没有了,明白吗?
十五年前我在你这家医院看过病,后来复发了,医院有责任吗?大家说这是什么行为,这是赤裸裸的无理取闹,严重颠覆大家的三观,难道要一辈子对你负责吗?当然也有很好的企业,南方一家企业的司机,因为尿毒症辞职了,五年来公司一直给他发工资,老板说你曾经在这里工作过,公司不能忘记你,这只是个例,其实也只能说老板善良。
你刚来两天就辞职了,原本就没有什么交集,绝对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毕竟你还没有开始工作,所以和公司关系不大,公司也不有可能搭理你,所以千万不要胡沾芝麻糖,没有意思,不是什么都有因果关系,这就是自己的责任。
上班两天辞职,两天后死亡,难道要公司给予赔偿吗?前几天看一个新闻,在饭店吃饭滑倒了,要求饭店赔偿2万元,老板哭了,吃饭花了几十元,居然狮子大开口,自己没有责任吗?原本自己就是成年人,这点知识应该有吧!我们就喜欢找责任,并非懂法,主要是品德太坏,大家说对吗?
我们动不动就喜欢找责任,总能找到因果关系,最后索赔,很多时候我特别感慨,为什么不找自身原因呢?无耻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该员工是因本身的病因致死,企业不担责任。十多年前,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在一个工业园区里出现过类似情况,最后出于人道主义,工业园区管理方倡仪几家公司工厂的职员,普通工人每人捐10元、管理人员每人捐50元,一共凑了4万多交给了病亡工人的父母。
整个事件处理比较完好:工业园区内都是外企(非港台),外企老板与管理人员带头响应,每个职员都参与;让大家感受到了以前国企才有的团结,也让病亡者家属感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新员工刚上两天班就辞工走人了,辞工两天之后生病驾鹤西游了,关企业什么事?能讹一笔是一笔吗?
非常遗憾,可能要令题主大失所望了,
任何正规企业都有一定时限的试工期,这个也是受劳动法允许和支持的,
题主所说的这位新员工,到企业上班才两天就辞工,这个就可视为试工期内,企业在试工期内不与试工者签正式劳动合同,暂不替其交纳社保,是合法的,
该新员工上班试工仅仅两天就辞工走人,足以说明此人不适合该企业岗位要求,
自该新员工辞工走人的那一刻起,他与企业就无任何关联了,他在辞工两天后因病死亡,纯属其自身身体问题,与企业无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是在公司里死掉才要赔钱,工伤,不久前有两个人第一次上班几小时就死了,公司要赔钱。这个人上班两天就辞工,是不是上班受到伤害了呢导致内伤结果两天后死亡,如果不是,他自己的问题,又不是当场死在公司,应该没有责任。如果上班被打伤了,工伤,那可能有关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没有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解释的非常清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题主说的情况是上班了两天,然后辞工离职,在离职两天后突发疾病死亡。很明显的,这个人突发疾病时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而且是已经辞工两天后。所以从相关法律依据来说,完全和企业没有关系,企业也完全可以对此不负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就得企业提供该员工在你公司上班的全部影像资料,证明他在你们这里没有发生过工伤或者其他的伤害事故。同时还要提供他在你们公司上下班进出公司大门车间的有效记录,提供他在上班作业过程中从事的工种对他本人身体有无伤害的证明文件。你们能够提供对你们越有利的证明材料的话,你们的责任就越小。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资料,死者家属和受理该案件的警察都不会放过你们的。如果他在你们公司从事的工种对身体有伤害的话或者过敏(包括其他有害有毒物质泄露接触中毒)造成损害的话,民事赔偿不会因为他离职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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