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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太婆被狗咬伤摔倒致9级伤残,你怎么看?
动物,老太,主人78岁太婆被狗咬伤摔倒致9级伤残,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在村道上行走,却被村民家拴养的家狗咬伤,并因躲避不及时摔倒导致骨折……这是2019年11月发生在78岁雷老太身上的一段经历。因为和狗主人就赔偿一事一直未协商好,雷老太将狗主人告上法院。
今年3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狗主人赔偿雷老太6.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狗主人在家中无人看管家养狗时,应当预见对路过行人具有一定性的危险性,虽然对家养狗采取了拴养方式处理,但是未拴养到安全地方,而是拴养在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村道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从法律上规定的比较清楚,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谁担责。动物致害由动物的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如果有过错(如挑逗、威吓动物)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动物饲养人过错在于栓在路边这样的公共场所而不是自己家院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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