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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分手时给了他女朋友30万,现在能不能通过起诉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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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有个朋友分手时给了他女朋友30万,现在能不能通过起诉要回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给了多少钱,在法律上“给”代表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赠与可以设定无偿赠与和附加一定义务的赠与。
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合同规定,赠与就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等无偿给予他人,他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一旦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或反悔收回财产。
想撤销赠与或对赠与反悔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及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附加的义务。这是赠与人享有的法定撤销赠与事由,需要赠与人在知道权利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
有一些赠与不得随意撤销,比如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行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可以附义务,附加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不成立。
题主描述的案情不够具体,只说给了对方30万元,并没有说什么原因、怎么给的、为什么一次性给30万元?可以推测,男方经济条件优越,或者极力想与女方分手,迫不得已才给女方这么多钱?如果是单纯的分手费,类似于无偿赠与行为,这个钱很难再要回来。
赠与是双方自愿的,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欺骗、胁迫等违法行为,表示该转款是自愿无条件给女方的。钱又是种类物,一旦交付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视为权利转移。如果不存在上述自愿赠与行为,男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女方的违法行为,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可能索要回来。
恋爱期间与婚后彩礼等赠与行为还是有区别的。恋爱期间的赠与,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有一定经济承担能力,对方也愿意接受赠与的,赠与可以生效。财物交付后,除个别财物必须备案登记以外,赠与人事后不能任意反悔,赠与成立并生效,只能认可赠与行为。
建议男方搜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赠与30万元的理由,自己的经济条件,女方的各种生活条件。还要搜集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为争取拿回30万元而尝试起诉。只要有证据证明女方带有胁迫或其他不合法行为索要财物,男方就有机会要求女方退还该款项,哪怕只能退回一部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要不回来吧!当时双方是自愿达成协议的吧,要不你朋友怎么会一下给女方那么多钱。这钱又不是女方通过威胁或不正当手段骗取的。
男女朋友,双方或许都付出了感情。当时,男方愿意给女方30万,肯定也是在某些方面亏欠女方,要不凭啥无缘无故给这么多呢!
你朋友经济条件或许可以,双方不知谁先提出分手,既然把钱已经打给了前女友,也就没有要回的必要了!
你朋友想要起诉女方要回那30万,那他的诉讼状上写什么理由呢,难道写对方是在我清醒状态骗取那30万的嘛?什么事情还是要讲求证据的,不是平白无故的乱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一是你不要插手!不要管!且远离!二是你根本不知道他们两个人的情况!三是三十万不是一个小数目,当时为什么拿出来这么多的钱?四是如果有同居现象,这钱应该是一个补偿!所以,也就自认倒霉,不要再搬弄是非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去问法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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