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男子为摆脱女友,在沙漠中将女友维持生命的水壶扔掉,是否构罪?
男子,刑法,女友男子为摆脱女友,在沙漠中将女友维持生命的水壶扔掉,是否构罪?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男子为摆脱女友,在沙漠中将女友维持生命的水壶扔掉,是否构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刑法》把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分解为四个组成部分,如果该四个部分均具备,则构成犯罪。反之,则不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就是犯罪人,这个人必须是年满16周岁(注:14-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不是精神病人,也就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11对于12-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一个人要构成犯罪,一般要求年满16周岁。
2、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害了《刑法》保护的什么利益,有些学者也称之为法益。我国《刑法》保护的客体有10大类,分别是: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市场经济、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财产、社会管理秩序、国防利益、贪污和贿赂、渎职、军人违反职责。
说白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
3、犯罪主观方面就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也就是犯罪时的所思所想,可以表现为两种主观形态:故意和过失。
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4、犯罪客观方面就是犯罪分子在何种条件下,实施了什么样的危害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
可以说,没有犯罪客观方面就没有犯罪。因为所谓犯罪就是触犯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客观方面集中体现了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分析了犯罪构成,我们就可以把题目中的问题对号入座,就能分析判断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犯罪主体:男子既然有女朋友,一般而言年龄至少应该在14岁以上,信息表明其没有精神病,而且作案手段巧妙,思维敏捷,显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男子具备了犯罪的主体条件。
其次,犯罪客体:女子在茫茫沙漠中,前不朝村,后不挨店,水是维持生命的必备品,如果被男子偷偷丢弃了水壶,等于置女子渴死于沙漠的危险境地,严重威胁到女子的生命安全,显侵犯了《刑法》保护的人身利益。所以,男子的行为具备了犯罪的客体条件。
再次,犯罪主观方面:男子为摆脱女友,明知沙漠干涸,不能缺少饮用水,其竟然想通过丢弃女友水壶的方式,将女友困于沙漠,终会因无水可饮干涸而死,其主观故意昭然若揭,目的显而易见。所以,男子的行为也具备了犯罪的主观方面。
最后,犯罪客观方面:男子在摆脱女友主观故意的驱使下,残忍将女友水壶丢弃,该水壶在沙漠中等同于女友的生命,男子明知可能会导致女友死亡结果的发生,仍然执意为之,严重威胁到女友的生命安全。即使,女友侥幸幸免于难或被他人营救,男子仍然构成犯罪,因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男子的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当然构成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男子在沙漠中以断绝水源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减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请问楼主遇到过这样的案件吗?能提出这么新奇的问题。[呲牙]
我觉得这样的事情根本不会存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够不成犯罪?只能是道德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是犯罪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