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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参加社保就退休去世后有抚恤金吗?
抚恤金,养老保险,社保没参加社保就退休去世后有抚恤金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这是两码事,社保政策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区别,当然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含以前未缴费的),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归属于自己发放养老金,死亡后没领完的,其家人可以申请余额退还。而职工社保缴费60%纳入“社保基金统筹账户”管理,40%记入个人账户;故此死亡后的抚慰金、安葬费从“社保统筹基金账户”支付。
有些省市从人性化给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的,虽然没有抚恤金,但是可以凭火化证明,在民政部门领取一个免费的“骨灰盒”,减免火化费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问题有点奇怪,即然能退休肯定有单位(或交过社保)[偷笑]
如无单位(或从没交过社保),就属于自养闲人,肯定没丧葬费,抚恤金等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都有抚血金,很公平,这个没有反对和说三道四,就是有同情和可怜农村七八十岁老在安求国家给增加点养老金有很多人反对,说农民没交社保不应该领养老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抚恤金问题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从50年代就设立了,一般来说跟参加工作有关。
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以后,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些抚恤金就被纳入了社保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社保,一般就是原渠道列支。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提出,对于职工因工去世后发放抚恤金,主要是针对其供养亲属发放其人工资的25%~50%的抚恤金。
为了跟因工去世的不同,因病非因工去世后,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一些地区也叫做一次性救济费(救济金),是6~12个月的本人工资。
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明确将因病非因工死亡去世的待遇改称为抚恤金。
1969年,我国劳动保险基金停止计提,所有的待遇都改由用人单位承担。
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以后,陆续将有些待遇转为了社会保险基金承担。
比如像因工死亡的抚恤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抚恤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称。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非因工去世后,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各省市陆续制定规定,有关标准陆续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不过,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的抚恤金标准一般跟缴费时间有关。山东省规定的抚恤金标准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保险每月交费满一年养老保险基金支付1/15。差额部分由原渠道列支,不是没有了,也就是说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实现在仍然存在一部分老职工,很早以前就退休,当时还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缴费。比如说2014年10月国家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可以一次性领取20个月个人基本养老金的的抚恤金。
退休职工待遇实际上是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所以不用担心,还是有相应的抚恤金的。只不过由于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没有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来说,在我国正式出台养老保险制度以前退休的人,在去世以后是有抚恤金的。为什么这么说呢?那是因为我国当时并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你自己想缴纳养老保险也是没地方进行缴纳的。那时候的退休工人,实行的是一种以单位为主体的养老方式。一个人从进厂到年龄大了离开厂子,他的一生基本上都是在一个单位工作的(那时候,没有什么跳槽的说法。能下定决心离职的人非常的少),那么在他年老以后,他所在的单位是要负责每月支付一定费用来给他养老的,去世时单位除了给一笔抚恤金外,单位还要来人帮助家属办理丧事的。那个时候的“工人”是一种职业,是一种身份的代表,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要不怎么那时候的人,人人都想进厂当工人呢!那个时候能当上工人可是相当的引人妒忌的,可以说一辈子都端上了“铁饭碗”。年龄大了是真真正正的国家给养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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