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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阿姨借用商场洗手间不慎滑倒致骨折,能否向商场管理方索赔?
商场,洗手间,阿姨六旬阿姨借用商场洗手间不慎滑倒致骨折,能否向商场管理方索赔?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六旬阿姨借用商场洗手间不慎滑倒致骨折,能否向商场管理方索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脑子不好使的都会想法讹诈推责任,怎么不觉得是自己没把自己照顾好呢?直接起诉地球吧,引力导致的摔地上了,不然摔天上飘着就不会骨折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须的要向商场管理方索赔啊!像什么误工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和肉体疼痛折磨费等等,必须的要商场管理方出。而且这个受害方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为什么?
首先这家商场为什么要建立在这里?如果不建在这里?这位老阿姨又怎么会进入商场里去呢?一定是商场管理方居心不良,想以正当的理由来向老阿姨下黑手。
第二,商场为什么要有洗手间功能?地为什么要擦的铮明瓦亮?这一切的险恶设施,肯定是为了让老阿姨摔跌而为的!苍天啊,大地啊,商场管理方的人心为什么这么险恶啊!
第三,商场管理方为什么不招聘一些、特殊服务的服务人员?让每一个进入商场的人,都享受到贴心服务。尤其是一些上洗手间的大岁数老女人,可以伺候她们拉屎啊,撒尿啊,然后给这样的老女人擦屁屁啊!就是为了防止她们一不《小心》?摔出了个脑震荡啊什么的?商场还可以有个标语叫做,《只要您不顺心?怎么都行》。
索赔吧,能要一点是一点,然后上公园,上公交,上飞机,或者是走在马路上,天呐!那《危险》无处不在!发财的机会啊,大大滴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描述的借用商场洗手间,应该是员工专用的洗手间,不是对顾客开放的那种,要不就不存在借用之说了。不管怎么说,商场管理方既然答应六旬阿姨使用洗手间,那就是口头承诺洗手间是安全可靠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放心地使用。如果地面湿滑,并且没有明确清晰的警示标志,导致阿姨摔倒的话,那就是卫生间存在安全隐患,有过失有过错,就要担责。当然阿姨自身在湿滑的地面上也有不小心不谨慎的过错。
所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商场作为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其卫生间只要存在安全隐患,造成顾客摔倒受伤的,商场的管理方就要担责。即便是员工专用的卫生间,临时让顾客借用一下。甚至是尚未装修完毕的、不对外开放的卫生间,如果没锁门,顾客刚好进入,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商场也有责任。
有人觉得这是明显的讹人,其实讹人只要讹得有道理,法律也会支持。立法的目的就是督促公共场所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想讹诈管他能不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要商场赔这没道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认为,如果这个商场的洗手间滑倒过很多人,证明这个洗手间有问题,就应该赔偿所有的滑倒的人,而这位明显是个人的意外,凭什么要人家赔偿?是应为商场没派人在厕所里扶着你?是因为人家热情的邀请你去光临的?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发生很多的意外,如果都想法去讹人,那这社会不乱套了?是我们这社会的法律意识进步了?还是人们的道德品质下降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商场洗手间地面湿滑引起的,应该负一定责任,20%以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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