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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动了户口就不能享受动迁分配了,有这种说法吗?大家评评理?
集体经济,户口,组织读书动了户口就不能享受动迁分配了,有这种说法吗?大家评评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读书动了户口就不能享受动迁分配了,有这种说法吗?大家评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由县级部门下派到村的干部,因工作原因,对相关问题有一定研究。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一下楼主的问题吧。
1.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以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界定、收益分配等,并无详细规定。
2.我国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一些具体事项的处理,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情况下,可以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楼主提出的关于户口转出后是否可以再享受动迁分配的问题,其实质是户口转出者能否再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问题。这就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问题了。上述第1条、第2条已经说明,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问题,目前没有法律具体的规定,但可以用村民自治的办法进行具体的商议。由于各个地方讨论协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不尽一致,所以各地的做法也不会完全相同。有的地方规定,女儿嫁出,大学生考上大学,或者是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等原因导致户口转出(有的是非转非,有的是农转非),就不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当然也就不能再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进行分配了。而有的地方出台的措施办法比较人性化,只要村民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同意,上述人员也可以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界定,当然也就能够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权。
4.我现在派驻的村,目前是按人性化的办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也就是说不管是考上大学、还是因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把户口转走的,都作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界定,也都平等地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对于女儿嫁出的,只要户口没有转走,而且在嫁入的地方没有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也可以界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平等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
回答完毕。谢谢采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这种说法的。而且是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
你外出读书,并将户口迁至你学校所在地,这在以前,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有着本质性区别的时候,是很有用处的。
因为你户口从此由农村户口转变成了城市户口。
那时候,城市户口比农村户口要“值钱”得多。
但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户口差别越来越小,到现在的几乎没有差别。甚至在很多方面来说,农村户口现在反而比城市户口更为“值钱”了。
比如说,农村户口可以享受本地方的土地收益“分红”,还有你问题中所说的动迁分配的权益等等。
但是你一旦将你的户口迁出,你就不再享有以上的权益了。
以上的权益仅仅就是针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言的,你户口都迁出了,你就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你也就不再享有一些农村户口应该享有的“权益”了。
有很多政策,是国家给予“农民”的一种福利,是城市户口享受不到的。比如说,农村人的宅基地。
宅基地就是国家给所在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种福利,是无偿划拨给农民使用的。
再比如,你说的动迁分配权益。
所以我建议,现在很多考上大学的学生,在迁出户口之前最好考虑清楚,到底那种户口划算。
因为现在本来户口差别就不大,你要迁出很容易,但你要再迁回农村,那可是一件很麻烦的事。
我不知道题主是不是当事人本人,如果是本人的话,考上大学,好歹算个知识分子,像这种问题,应该去多找找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读读。
而不是用质问的口气,来提出这种问题,还貌似透露出对你不再享受动迁分配权益很不满。
但是事实上,只要你户口迁出了,你就的确不享受这种权益了。
好多事情不是你想当然的那样,你认为你应该享受权益,就该给你享受权益。
你要大家评评理,就算大家都是支持你的,但是法律法规政策是不支持你的,你还是白搭。
还有很多情况,就算你户口在所在小组,也是不享受一些“权益”的,比如说“户口空挂户”。
就是你仅仅就是挂了个户口在农村,但你从来没有尽你作为“农村人”的职责跟义务。这样的人也是不享受一些“权益”的。
建议你去跟你所在的村组协调,看能不能争取到一些经济上的补偿。
严重不建议你因此跟你的村组干部们去“胡搅蛮缠”,你跟他们“瞎来”,他们就会跟你“上纲上线”,因为你毕竟是“理亏”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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