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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支持离婚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北京一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你怎么看?
家务,王女士,法院民法典支持离婚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北京一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但因为此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典实施后,“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被“激活”,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而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陈先生与王女士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后,孩子随王女士居住生活。陈先生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后于2020年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陈先生离婚请求。2020年10月,陈先生再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其次,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陈先生多次起诉离婚,且双方现分居已满二年,虽王女士不同意离婚,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因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女士合法的权益,故王女士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北京晚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支持。很多全职太太们在结婚时选择全职是做出了牺牲的,一旦离开职场,后面想复出是非常困难的。同时男方能没有后顾之忧的在前方打拼,跟全职太太为家庭做出的贡献有很大关系。所谓“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家务劳动补偿不但应当给,而且应该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和当事人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为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全职太太结婚5年离婚家务补偿款5万,答案都在这5万块里了,言简意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着在北京全职太太获5万劳动补偿。你对婚姻还有期待吗?你还敢踏进婚姻吗?你觉得为这个家所有的付出还能得到回报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全职太太家务劳务补偿应该给的。给付标准应该结合各地的收入水平、全职工作的年限、离婚原因等情况综合考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全职太太为了家庭牺牲很大,长期在家操持家务,没有出去工作,时间长了,缺少了社会交际能力,有些脱节社会,如果离婚了应该补偿的。另外在我国女性比较是弱势群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火”了。
妻子王女士以承担较多家庭生活的义务为由,要求家务劳动补偿。最终法院判决,丈夫陈先生支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一、王女士是全职太太
王女士是全职太太,为了这个家庭,她付出了她的全部,24个小时没有休息,因为照顾家庭和孩子,她出去工作,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离婚以后,因为多年没有工作和社会接轨 ,一时难以找到养家糊口的工作。
二、判决依据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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