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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全款购房,有协议只给儿子一人,儿子加上儿媳名字合法吗?
儿子,父母,协议婚前父母全款购房,有协议只给儿子一人,儿子加上儿媳名字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婚前父母全款购房,有协议只给儿子一人,儿子加上儿媳名字合法吗父母能要回来吗?只办理网签合同还没有办理不动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如果单纯回答题主问题,结论是:合法。
但是,恐怕题主不是想了解合法、违法的问题,而是父母财产协议给子女、子女随后加了配偶名字,财产到底算是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结合题主描述,先把事情从头到尾简单捋一下:
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出资购房,而且与儿子签订了协议:这个钱是给儿子个人的、专门用于买房的。儿子在用这笔钱买房的时候,签订了合同、办理了网签(这两个动作基本是同步的),合同上写的是儿子和准儿媳的名字。题主提到的“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指的是没有办理房产证。先说说父母还能要回来么?
这个协议,应该指的是赠与协议而非借条。赠与,是存在撤销可能的。
那么,题主提到的父母能不能把钱要回来?举两个例子对比一下:
示例(一):这笔钱赠与给儿子个人,用于购房。
示例(二):这笔钱赠与给儿子个人,用于购房。儿子不得对这笔钱进行他用、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份额转让。
注意这两个例子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一个例子,说明的是这笔钱从父母这里出去、到儿子手中,这个过程的结果。至于以后儿子怎么处理,与父母无关。所以,这个例子,不能称之为“附条件赠与”。第二个例子,属于“附条件”合同。如果违背其中条件,赠与人(父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即把钱要回来。至于这个钱是不是已经转化为其他形式(例如房子),那是另外一回事——要求对方凑钱、或者卖房还钱。所以,父母能不能要回来,看的是协议属于上述哪种情况。
再说说儿子加上儿媳名字的合法性问题
这是合法的。
即便父母协议中增加了条件,例如“不允许儿子增加他人名字”,最多也只能说:儿子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是不能绝对定义为违法,合同依然可以履行——只要按照合同中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即可。
另外再多提及一句:
如果儿子在网签的时候就增加了准儿媳的名字,未来房产证下来的时候,也是儿子、儿媳两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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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典法明确规定谁出钱买的就归谁,父母出钱买房,不管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登记在子女本人名下,视为子女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就比较麻烦了,基本定性为赠予,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属于附带条件的赠予,如果受赠人违法了赠予的条件,赠予人是有权力撤销赠予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二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父母全款购房,协议赠与儿子亇人。儿子获得房产后,自愿添加媳妇的名字,应予准许。这样的行为,说明父母将房屋赠与了儿子,儿子自愿与妻子共享该房屋所有权,並不违背法律规定。理由因购买或继承或受赠的房屋所有人,有权处分该房屋。(二)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附条件协议,仅仅赠与儿子亇人,儿子获受赠房屋后,不准与儿媳或他人共享所有权。那么该房屋只能属儿子亇所有(当然不排除儿媳的使用权)。结合本题,父母全款购买房屋,协议明确仅仅赠与儿子亇人所有,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于儿子名下,说明赠与行为尚未完成,儿子在沒获得产权的情况下,擅自作主,欲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明显违背父母仅仅赠与儿子亇人的意愿,父母有权撤销原赠与协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父母与儿子有协议在先,儿子加上谁的名字,只要父母向法院起诉,儿子必败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儿子加上儿媳的名字是合法的,除非儿子不是成年人或者能证明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个问题需要分解成两个问题来看:
1.父母有附加条件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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