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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的人应该被告知他人吗?
自己的,的人,前科有前科的人应该被告知他人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一个人犯了罪,他接受了惩罚,出狱后再次踏上社会,可有前科这件事会对他重新融入社会带来巨大的困难,导致他很可能再去跟其他作奸犯科的人混在一起。
如果担心他没有被改造好,难道不是应该继续关着吗?如果能够放出来,难道不是不应该给这些人重回生活轨道带来很大阻力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一般情况下,对于自己的犯罪前科要不要告诉他人是你自己的自由,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是需要主动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也就是说,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即使别人不问,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要主动报告自己的前科,不得隐瞒。如果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并且被判得刑低于五年,可以不用报告。
至于其他时候要不要告诉他人,由你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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