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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仲裁开庭未到,能否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
理由,劳动人事,申请人劳动者仲裁开庭未到,能否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劳动者仲裁开庭未到,能否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人(劳动者也好,单位也罢)如果存在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情形,被仲裁委决定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了的话,再次仲裁面临不予受理的结果。
以之前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过为由不予受理的,法院如何处理,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
但最高院2015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04)是有规定的,该会议纪要5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照自动撤回仲裁处理后,该当事人又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者经依法通知,无不可抗力,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以撤诉处理,不可以以相同理由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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