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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老太因病形同植物人,巨款拆迁款遭子女瓜分,法院受理款项如何划分?
老人,监护人,行为能力浙江一老太因病形同植物人,巨款拆迁款遭子女瓜分,法院受理款项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浙江一老太因病形同植物人,巨款拆迁款遭子女瓜分,法院受理款项如何划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1)老人虽然因病形同植物人,但是并没有死亡,从法律上讲,老人仍旧是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如果拆迁款是老人个人的房屋拆迁分得的,则属于老人个人所有,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必须划账到老人名下,子女无权瓜分,如果子女瓜分,则子女侵害了老人的财产权,老人可以要求返还;
当然,老人自己已经无法要求返还,所以要讲到第二个问题了,就是老人要有监护人才能要求瓜分其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老人还在,子女不能拿走其财产!
当然老人已经形同植物人,即便子女违法瓜分其财产,其自己也无法维权,故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利用监护人制度进行救济;民事法律上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制度相辅相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民的行为能力的专门规定,老人形同植物人,肯定已经无法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管理好自己的财产了,则老人必须依法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代替老人管理其财产同时照顾老人的生活;
监护人怎么指定呢?
(3)老人的子女以及相关的对其负有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提起诉讼,解决老人无人照看和财产无人代管的状态,具体分两步走:
第一步:申请法院确认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属于法律上的特别程序,需要给法院交申请,法院受理之后,指定鉴定机构对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老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步,申请法院给老人指定监护人,这也是特别程序,在老人已经丧偶的前提下,其亲生子女都是其监护人,但是法院会从有利老人的原则出发,给老人指定一个子女为其监护人,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取得法院指定的文书后,就成为老人的合法监护人,可以代管老人的财产,可以以老人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侵害其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监护制度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计的制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让我看老人如同植物人,巨额拆迁款子女瓜分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也属正常。而问题的根本应该是瓜分后的子女,该如何去更好地照顾这个如同植物人一样的老人才为主要。不知这里所说的法院受理此案原告是谁?想必不会是这个如同植物人一样的老人吧!所以这里更实质性的问题没有表明出来,此问题也不好再做细细的回答,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除了老人之外,各有各的心眼,否则也不至如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人成了植物人,不知他的老伴还在不?巨额拆迁款有她和老伴的,应该也有子女的。
这笔巨款到底怎么分,肯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判决的。
子女瓜分拆迁款,显然做法欠妥。眼看自已的母亲重病在身,不思在孝道上尽心,反而双眼紧盯钱财,让人觉得寒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赡养给谁,不赡养分文没有。特别对无能力自理的人,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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