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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医学和伦理学来分析,张恒郑爽无性行为第三方生子的操作?
第三方,伦理,卵子如何从医学和伦理学来分析,张恒郑爽无性行为第三方生子的操作?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何从医学和伦理学来分析,张恒郑爽无性行为第三方生子的操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医学技术迅速发展,但医学伦理学的底线仍要坚守。简单来说,医学伦理就是在从事医疗活动中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或道德准则。每个人做事都有自己的出发点,也有属于自己的理由,这无可厚非,但道德的底线肯定是不允许践踏的。比如郑爽DY的问题,这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2001年就开始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总则里明确提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任何机构和医务人员都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还记得2019年初的南方科技大学的贾建奎吗?当时他利用CRISPR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了人类胚胎的基因,并将胚胎移植至人体,这让他最终获刑三年。同样的,我们不谈论他做这件事的出发点,因为每个人做事情都有属于自己的理由,无论这个理由多么冠冕堂皇,触犯了伦理学,其实就是违背了道德的底线。
DY之所以被国家禁止,也是因为伦理的问题。技术上,无性双方提供配子,也就是精子、卵子,体外受精培养后,再植入胚胎,这主要用来为丈夫精子质量差,无法通过正常性行为使妻子受精的夫妻提供辅助生殖。当然,胚胎能植入卵子来源的妻子体内,也能植入第三方女性体内,虽然之后仍会有风险流产,但在原主人体内也是有风险的。所谓DY就是通过属于夫妻双方的受精卵,植入第三方女性体内并在第三方子宫内生长发育。整个过程,需要借助第三方女性的激素水平来保障胚胎的发育。这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提供子宫的女性算什么?在生物学上,她并不是子宫里孩子的母亲,但她又偏偏孕育着这个生命。所以,除了美国、俄罗斯等少数几个国家之外,绝大多数的国家都不支持DY,而支持的这少数几个国家中也只有印度曾经支持商业DY(2015年废除)。
DY带来的不仅仅是伦理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很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这里就不说了。所以,郑爽会赴美进行DY,但对于整个事件群众气愤的主要原因还不仅仅是DY,更主要的是郑爽漠视生命的态度。对于生命,我们要有敬畏之心,所有的生命活在世上,一是为了生存,二是为了繁衍。生存是自私的,繁衍生命将其养大又是无私的,正是自私和无私的交杂,才成就了生命的伟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医学来说吧,对于生命科学的探索是一直向前的。伦理来说,妊娠行为是私密家庭作业,人为的给孩子制造出两个母亲,身体利益化是违背伦理的。总之,在我国这种行为是违背伦理和法律法规的,是挑战道德,践踏底线的行为。作为明星应该带给大众一些正能量的东西,而不是漠视生命,挑战公序良俗,非法律道德所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三方生子从来都是个伦理问题,所有的医学研究首先是站在伦理角度被允许的,不被允许的事何谈技术,更遑论科学,这是个伪命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医学上而言,以孕母代孕产子,牵涉甚为复雜,精子是否确实是男方的精子?卵子又是否是女方的卵子?或者是男方的精子,第三方女性的卵子?又或者是第三方男性的精子?女方的卵子?更有可能是第三方男女的精子卵子,代孕产子的目的是否真如当事人双方所説,怕因怀孕产子影响身材,进而影响到女方演艺事业的发展想出来的主意?既然当初男方担心女方因怀孕而影响了身材,影响了发展?现在公布录音带内容,就不怕毁了女方吗?还是一起始,男方就另有所途?
就伦理方面而言,代孕产子,合不合法暂且不论,甲,乙方签的是一项合约協议,是一笔生意,甲方夫妻二人,出钱请乙方代孕产子,乙方收钱依约执行,也並无不妥,怀孕期间,甲方夫妻二人不应感情破裂而毁约,或要求乙方更改合约内容,要乙方堕胎,除非乙方同意另签恊议,收钱办事,待瓜熟蒂落。不论甲方要抚养,收养,甚至弃养婴儿,都与孕母无关了。
这是个人的浅见,与各位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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