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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有没有女人侵犯男人的事情?这算犯罪吗?
事情,的是,吴某在我们国家有没有女人侵犯男人的事情?这算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我们国家有没有女人侵犯男人的事情?这算犯罪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肯定的说,我们国家有女人侵犯男人的事情。
因为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我来说一个真实案例。
那是发生在我们县一个乡镇小学的事情。
那个乡镇小学有几个戴帽初中班。
当事人是个教初中的女教师。
受害者是初一的好几个学习比较好的男学生。
那时候是九十年代初,相对来说比较保守。
那个女老师可能是某种不良书籍看多了,心理开始有点变态。
喜欢童男。
客观来说,这个女老师教书还是很有水平的,同学都喜欢她的课。
她利用给学生单独讲题的机会诱惑男学生。
读初中的男孩子一般都只有十三四岁,哪里受得了成熟女性的诱惑?
一来二去就被女老师得手了,而偏偏女老师不知道哪根筋不对?
居然乐此不疲,胆子越来越大。
后来发展到侵犯了七八个男学生。
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种事情又恰恰是老百姓茶余饭后最喜欢八卦的事情。
后来有人就报了警,公安局和文教局一起联合调查。
最后调查结果属实,受害者又是未成年人。
因为在以前刑法规定QJ罪受害人只能是女性,而本案的受害人是男孩子,所以那时候只能用流氓罪起诉该女教师。
最后女教师被判有期徒刑8年。
当然工作肯定是丢了。
当时这个事情在我们家乡成了很大的丑闻。
多年以后都常有人提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有,前两天看到一起因强奸性侵案件反转变成了故意伤害罪,一女子被强奸,因为进入状态后反坐男子身上,该男子肾脏被坐碎,最后女子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来着网友爆料:31岁的吴某(化名)在公园里闲溜达时,看到一位年轻女子单身逛公园,遂心存不轨,乘着天色已晚,四周无人,把28岁女子孙某(化名)强行拖入树林实施性侵犯,开始时孙某奋力反抗,待发现已经被得逞之后,干脆认真进入了状态,变被动为主动,翻身骑在了吴某身上,因为孙某身体肥胖加上用力过猛,尽然把吴某左边的肾脏给坐碎了!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以后,犯罪嫌疑人吴某以涉嫌强奸罪被定罪,孙某本来属于受害者,因为自身原因,过于冲动,最后以涉嫌强制猥亵罪与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处以重罚。
看到这里,我真的是惊讶的无法用语言描述了,这样神奇的事情感觉只有小说里面才该有啊!可是就发生在了现实生活中,
从这起性侵案件中,吴某有施暴者变成了受害者,左肾被压碎,可以说是修由自取,也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没有了肾,估计他的后半生也不好过了,都是一时冲动惹的祸啊!
1.对于吴某,我想说的是:不光是脑子有问题,眼睛也有问题,自己的几斤几两都颠不住,还敢去招惹肥胖的孙某,虽然达到了目的,但是最后损失了左肾,还被判了刑,苦果只有吞到肚子里了!估计这辈子都抬不起头了!
2.对于孙某,深表同情,逛公园也摊上了这样的事情,是挺倒霉的,被人拉到树林实施性侵不说,反而因为自己的冲动举措,加上身体肥胖,把施暴者的左肾给压碎了!等来的是法律的惩处,唉!人倒霉了喝凉水都塞牙啊!估计孙某悔的肠子都青了,
由此可见,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女子侵犯男人的事,也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尺度,不要因为自己过激行为给自己惹麻烦。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啊!生活很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有!!!
在社会有的女人也犯有重婚罪,一个美满家庭,由于她的介入,到使一家支离破碎,妻离子散。
明着侵犯了自已原配丈夫的权力,实际又侵犯对方女人的权力,并且诱导了对方男人走向犯罪。
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合口敬请批评指教,耐心接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的不健全,上两年还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才算,这两年才稍微改进,违背他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说的两件事是成都发生的事,而且是上了新闻的,第一件就是九眼桥一个喝醉的女人扑倒路过的一个男子,第二件就是一个共享汽车男司机躲避女乘客的强吻,虽然没犯法,但是会受到大家强烈的道德遣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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