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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法律上怎样处理当小三的才合理?
小三,行为,法律你认为法律上怎样处理当小三的才合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你认为法律上怎样处理当小三的才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得有意思,想与众友聊两句,有当过小三经历的朋友勿介意哟,欢迎大家交流。
一,从现行婚法讲,凡小三经查证,属实,其行为触犯了婚法的基本精神,系违法,视其行为,情节,给合法当事人造成的后果,依法查纠民事责任。
二,如小三涉足军婚,定罪处刑,这在婚法中有特别规定。
三,如小三涉足一般婚姻,家庭,给他(她)人造成,情节恶劣,影响很好,致严重后果者,依情形,依法量刑处罚。
综上,除上述三点外,对小三以民事方式予以惩戒,比如:①,列入诚信不良黑名单,让其生活受到相对限止。②,民政部门做标注,限定小三们在一定期限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③,人民法院在限定公示栏中,宣告某人有“小三”故事的善意提醒。
以上(三点)仅限一定范围,操做要规范,严谨。
以上为一家之言,欢迎交流,批评,不妥处,求指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小三是很有钱或有权男人的专利。你没有钱人家小三跟你。我认为,法律是管不了的,这些事都是暗里来往。一个男人可能有几个小三,一个女人可能有几个暗恋的男人。当今社会这种事很正常。怎样处理,法律还没有规定。百姓对此事也是干噔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把包养小三的和当小三的都抓去做牢,六十岁之前别放出来,并且没收全部财产给双方受害者。出狱后给双方登记结婚,并且不予离婚,让他们死也要在一起呆个够,下辈子记住教训,不再祸祸别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必须明确,回答这个问题是完全基于假设的基础上进行的。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通奸行为中除涉嫌破坏军婚,涉嫌重婚的,与14岁以下女孩通奸,涉嫌强奸的。列入刑法处罚以外。其他的,也就说绝大部分的通奸行为并不违法。既然连违法都谈不上,所以当然也就自然不受法律的处罚。现在既然是一种假设,当然大家就可以畅所欲言了。下面就谈谈自己的看法。
通奸这种行为,自人类诞生起至今就一直伴随着我们而存在。那么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构建出了人类社会以后。为维护社会的安宁稳定。使整个社会能有序正常的向前发展。便逐渐地对人们的性行为进行了约束。构建出了婚姻制度,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又逐渐的由多妻制婚姻,转化为了当今的一夫一妻制婚姻。
当然,人类文明是在不断的进步的。而通奸这种行为,却一直伴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的脚步。为了遏制通奸行为的发生,在封建社会时期。就对通奸行为实施了令人血腥恐怖的惩处。在我国唐朝以前,对通奸行为都是施以极刑。而自唐朝才逐渐改为流放杖刑筹处罚。而在对女人实施刑责时,都会将其衣物脱去。以此对其进行羞辱。
而在整个封建时代,不但法律对通奸行为实施了严厉的惩处。同时,法律也允许对通奸行为实施私刑。譬如浸猪笼,骑木马等私刑就自然诞生了。而对于实施私刑而令其丧命的,法律基本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不予深究。而前不久发生于广东的浸猪笼事件。也正好证明了这一私刑的恐怖。
我国自建国后的法律中没有通奸罪这一罪名,但是在1979年的刑法中,却设立了通奸这罪名。而到了1997年,在新的刑法中又将这一罪名废除。所以就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通奸既不违法,也不犯罪。而只是一个道德的问题。虽然法律这样规定,也是基于对公民人性自由的一种肯定。因为通奸行为,都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但在目前整个社会文明还很低下的今天。由通奸行为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却往往都具扱大的恶性。不是致伤就是致命。也给社会的安宁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而言。通奸行为已成为了一种,社会常态化存在。也正以每年迅猛增长的势头,不断地发展蔓延。那么照此发展下去,会不会出现一种全国人民乱睡觉的状态呢?真的叫声不敢想象。
那么在当下,通奸行为已形成了一种,危害社会安宁的社会现象的今天。人们的合法婚姻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护,这自然就显得非常的不合理了。对此,我认为法律还是应当,对此做出相应的修改。将通奸行为列入刑法的处罚范围。可处以两年以下的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受害的原告方,应当有权对对方的侵权行为主张赔偿。
这样既可彰显法律公平与尊严。也可有效的保护,合法的婚姻不受侵害。同时也可使通奸,这一明显的侵权违法行为得到惩处,以遏制通奸行为的发展蔓延。以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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