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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失踪五年了,孩子不闻不问,已起诉离婚了,按揭房未判怎么办?
法院,下落不明,方式妻子失踪五年了,孩子不闻不问,已起诉离婚了,按揭房未判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妻子失踪五年了,孩子不闻不问,已起诉离婚了,按揭房未判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下落不明,起诉离婚太弯弯绕了。有个便捷的解决方式,即直接向法院提起宣告死亡。(《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一旦法院判定宣告死亡,立即产生1、夫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除;2、夫妻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妻子部分按遗产进行继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选择诉讼案由不当,可以直接宣告死亡解决所有的问题
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宣告死亡并不是诅咒妻子死亡,而是选择节省诉讼成本的诉讼方式。通常情形下,自然人从失去音讯之日起达到4年,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
宣告死亡的制度价值,在于维护生者的利益。其中,维护配偶的再婚权,解决了离婚的诉讼请求;维护继承人的继承权,解决了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没有选择死亡宣告可能有两个原因。原因之一,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之日起不能确定,例如,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失踪人口等,事实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要条件,村委会的证明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原因之二,可能是诉讼代理人不愿意选择该程序,该程序没有财产标的,诉讼代理人收费不高。
问题是,如果已经判决离婚,解决按揭房贷款的问题,可以选择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方式进行,但申请宣告死亡可能受到顺序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如果妻子的父亲不愿意宣告死亡,因已经离婚你们的关系仅是一般的利害关系人,法院一般受理宣告失踪,通过孩子申请宣告死亡的方式不太适当。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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