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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名女子,用擀面杖将虐待自己50年的丈夫杀害,你怎么看?
丈夫,妻子,张某黑龙江一名女子,用擀面杖将虐待自己50年的丈夫杀害,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先来了解一下事件具体情况:
黑龙江一名66岁男子无故打骂、虐待妻子五十余年。期间,他不许妻子与和其他男人说话,还曾数次用铁链对妻子拴脚控制。妻子因恐惧和怨恨,趁该男子熟睡时用擀面杖将其杀害。
下面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受到长期虐待的妻子在丈夫熟睡时趁其不备,将丈夫残忍杀害,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呢?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新闻的描述,妻子的这种行为无法构成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辨别是否是正当防卫的关键就是行为是否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虽然妻子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了丈夫的长期虐待,但是妻子在实施犯罪时,她的丈夫正处于熟睡中,妻子的行为并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出的防卫,而是趁丈夫不备,主动进行的伤害动作。因此,她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考虑到她在实施犯罪时多次使用擀面杖重击丈夫的头部,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定罪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妻子受到虐待,是否可以考虑酌情减刑?
妻子虽然犯下了杀人之罪,但是考虑到她曾经受到丈夫的长期虐待以及人身威胁,她还需要面对死刑或者死缓之类的重刑吗?我认为她法院会综合考虑相关情况,酌情减刑轻判。原因有以下几点:
妻子可能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妻子受到了丈夫近五十年的虐待,不管是在身体上还是在精神上,她都受到了长期的折磨。丈夫曾对其进行殴打、体罚以及性虐待,还通过铁链拴脚的方式限制其人身和活动自由。这种折磨极有可能导致妻子换上心理和精神方面的疾病。如果经过鉴定之后妻子确实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最终的判决也会酌情减轻。如果妻子被鉴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那么法院将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此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因为死者本身在日常生活中存在明显的过错,而且他的行为对于整个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恶劣影响。造成了家庭关系的不和睦,以及妻子身心的损伤。妻子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这才决定痛下杀手。妻子的犯罪行为是有明显针对性的,并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妻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认罪。妻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这一行为也符合法院酌情减刑轻判的标准。
丈夫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答案是肯定的。丈夫的行为已经涉嫌多项犯罪。其中至少包括了虐待罪以及非法拘禁罪,还可能包括故意伤害罪。这几项罪名中的每一条其实都不轻,丈夫至少需要面临多年的有期徒刑。可惜妻子却一直没有采取报警,由警方出面进行解决,反而采取了一条违法的道路,实在是令人感到唏嘘不已。
综上,我认为这起事件的发生实在是令人感到遗憾。妻子和丈夫生活了五十余年,受尽了各种折磨后忍无可忍将丈夫杀害。如果妻子能有勇气早日报警,离开这个渣男,可能悲剧也就不会发生,渣男也可以得到应有的惩罚。
对于女性来说,这一事件也是一个巨大的警示,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遇到家暴男时,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保护证据,并且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向警方报案,及时远离渣男,及时止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近日,黑龙江省嫩江市一名女子韩某因无法忍受丈夫张某50年的家暴和虐待,夜里,趁丈夫睡熟之际,用擀面杖将其杀害。
通过网上报道得知,11月27日,该女子已经被嫩江市检查院提起公诉。
66岁的张某,50年来对妻子韩某经常无故打骂虐待,不许跟男人说话,数次用铁链栓住双脚控制。
因长期的折磨,导致韩某有些精神失常,恐惧和怨恨让韩某痛下杀手。在张某在睡觉的时候,韩某用擀面杖将其打死。随后脱下张某的衣服,用手巾和衣服擦拭血迹,并对现场进行了处理。
事后将衣服,擀面杖等作案工具,扔进炕洞里烧了。做完这些,给儿子打了个电话,将经过叙述一遍,儿子回来后,劝其投案自首。
当天来到当地公安局自首,交代了所有作案过程。
黑龙江省嫩江市法院认为,韩某持械故意杀害其丈夫张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并不复杂 ,但是却能引起人们的关注,说明家暴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令人堪忧。
本来韩某是个受害者,现在却成了被告者。本案令人同情的是韩某,为了这个人渣赔付了一生。
我认为:1.韩某在受到虐待和折磨时,应及时报警,寻求法律的帮助或向当地妇联求助。
2.长达50年的折磨,不是一般人所能忍受的,人性的懦弱,也是这场悲剧的重要原因。
3.对没有人性的渣男,不能一味的忍让,抗击的方法有许多种,应善于运用各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我相信,根据事实与原因,法律会给被告人韩某一个公正的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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