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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朋友的鱼塘电鱼触电身亡,电鱼机也是这个朋友借的,朋友在岸上看着,这个朋友对死者承担责任吗?
电鱼,朋友,死者去朋友的鱼塘电鱼触电身亡,电鱼机也是这个朋友借的,朋友在岸上看着,这个朋友对死者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肯定要对死者负责任的,电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包括在自己家鱼塘,渔业法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电鱼捕捞,朋友提供电鱼设备本身就是违法的,生产销售电鱼设备也违法。就像有人提供枪支打猎,提供炸药炸鱼是一样的道理。跟朋友在岸上看没什么关系,触电就一二十秒的事情,几乎没有可能完成施救。朋友提供电鱼设备本身就是违法,所以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就不好说,要查查相关法条,最有可能安全生产方面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事赔偿是要的,应该不用负刑事责任……按主观上,朋友是没有谋杀意图,最多过失致死罪!但是电鱼本身就有危险性!死者尝试都知道有危险⚠️朋友如果尽到告知义务!死者还要去!连带责任更小!赔偿一点人道主义就好了!如果没有告知,赔的就多一点!还不会坐牢!相信当时朋友也实施了救助措施!没有主观意志!
有人说电鱼是违法行为,是的!在江河湖泊电鱼违法!但是在个人鱼塘有不一样!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条款主要在于约束一些河流海域这种属于渔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区域去捕捞,所以我认为在自己承租的鱼塘使用电鱼,应该不涉及违法。
借死者鱼机是不违法的!就是在自家鱼塘电死基本属于民事赔偿!朋友肯定要赔钱!具有问警察!会有一个赔偿标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出了事就想找朋友的麻烦,是不是太不仁义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我之见,虽无刑事责任,但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得根据侵权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除非明知电鱼设备漏电而借出,主观上存在过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道理很简单。张三把车借给李四,李四有驾驶证,也是个老司机,但是也总有出意外的时候。不巧,李四开车出了车祸,搞得车毁人亡。显然,出事后让张三承担刑事责任完全没道理嘛!除非张三对车子制动设备动了手脚,蓄意谋杀李四;或者是明知车辆制动设备有问题,但不告诉李四。为什么张三不承担刑事责任呢?因为张三既没有犯罪故意,也没有犯罪行为。犯罪故意包括故意和过失,张三在此事中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犯罪行为则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管哪一种,都要求这种行为具有违法性。请问,借车而已,违法吗?如果违法的话,以后谁还敢借车?
题主所问的这个问题,与张三借车就是一个道理。我把电鱼设备给朋友使用,借电鱼设备的人在岸上看电鱼,朋友自己因操作不当而导致死亡。借电鱼设备的人对于朋友的死亡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但是,如果借电鱼设备的人明知电鱼设备漏电,还将电鱼设备借给他朋友使用,轻信不会发生触电死亡的结果,结果导致他朋友死亡。此时,借电鱼设备的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虽然无刑事责任。但是,有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渔业法的规定,电鱼是违法行为。借电鱼设备的人明知电鱼存在一定风险而提供电鱼设备,存在一定的过错,借设备与死亡之前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借电鱼设备的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即赔钱。而具体赔多少,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进行分配。
当今社会有个不好的社会现象,一旦死亡就喜欢讹人,简直讹天讹地讹空气。笔者很是反感。但此事,借电鱼设备的人确实需承担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人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因为拥有电阻鱼设备本身就是非法的,不管是否是朋友借?或者私自拿?而且他是可以预见电鱼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结果,而他朋友却放任这样的事故发生。因此他朋友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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