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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行骗的嫌疑人回国了,能在中国申请报案,扣留嫌疑人吗?
域外,规定,我国刑法在欧洲行骗的嫌疑人回国了,能在中国申请报案,扣留嫌疑人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一个朋友听信投资移民的信息。从北京打款到欧洲的一家有限公司。没想到就陷入了被骗的陷阱。
受害人不辞万里去欧洲讨债,却被骗子追打。报警后也不了了之。被诈骗案已经受理,至今几个月过去一直在拖,欧洲的办事效率极低,又赶上疫情,很多程序无法进行。
其中一个嫌疑人潜回中国,希望能申请立案,调查他们的诈骗行为,拿回应得的财产。
1 申请立案
2 调查事实
3 督促还款
4 依法惩处
有什么办法能扣留他,配合调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了属人管辖原则。
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对于我国刑法在域外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十条进一步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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