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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百香果女孩”被奸杀的案件?
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广西如何看待“百香果女孩”被奸杀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改判,凶手被判死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据媒体报道,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系被同村29岁男子杨光毅强奸致死,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
今年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百香果女童”遇害案持续引发法律界和大众的讨论。
11月11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一件强奸杀人案引起全国法律界及社会舆论的关注,近年来还是不多见的。我不禁想起了十几年前云南的李昌奎强奸杀人案。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两个案件有个共同点,都是因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又因有投案自首情节改判死缓。
我是一个退休的前检察官,按理说不应对法院的判决说三道四。可是看到这样的二审判决,还是忍不住想说两句。对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罪犯,是不是有了投案自首的情节,就一定要从轻处罚、保住他的一条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写的很清楚,是可以,不是必须。对于自首问题,是否从轻,还是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只要自首就从轻。
目前,中国的死刑政策仍然是保留死刑、慎用死刑,可杀可不杀的尽量不处以死刑。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考虑到中国的历史传统和国情,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我还是赞成这样的一句话,案件处理要做到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相信,广西高院的再审判决一定是合法合理合民心的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犯罪行为极其恶劣,不管是哪个法学院毕业的法官,只凭犯罪事实,不死刑,最少也得判刑30年,不得减刑!只有这样才能狂夫正义,打击邪恶!才能创造和谐社会,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二审由死刑改为死缓,很明显属于错判。一个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强奸犯,仅仅因为“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就能逃出生天,岂不荒唐?
最新进展:今日(12月15日)再审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活泼可爱的10岁女童丽丽(化名),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后出门售卖,回家途中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捅伤眼睛及颈部后再强奸,最后抛尸荒野。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光毅以可能患有精神病请求鉴定,同时以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请求减刑。
今年3月,广西高院二审认为杨光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其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二审案卷,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2月15日,广西高院对案件开庭再审,将择期宣判。
投案自首就一定要轻判吗?
此案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是因为罪犯穷凶极恶,极度残忍。
从照片看,小女孩天真浪漫、非常可爱。但就是这样一个含苞待放的小生命,因为在回家途中,不幸遭遇禽兽不如的同村村民杨光毅,厄运就突然降临,不仅被恶徒持刀捅伤眼睛和颈部,还被奸污,最后惨被抛尸荒野。
这是一幕让任何铁石心肠的人都会潸然泪下的悲惨画面,就算对凶徒千刀万剐、施以凌迟都不解气。
可是广西高院的二审法官却似乎“眼盲失聪”了,他们看不见小女孩的悲惨和无辜,听不到公众愤怒的呐喊,“主动投案”四个字晃斜了法律的天平,竟然让罪犯以死缓求生。
在中国,“死缓”意味着什么,就算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也知道,意味罪犯的一只脚已经踏上活路。如果这样丧尽天良的罪犯仅仅因为“主动投案”而逃出生天,还要死刑干什么?
让恶人伏法,让死者得安是刑法的本源
近年来,徇私枉法的司法腐败时有发生,枉法理由五花八门,而其中以“表现良好”为借口为正在服刑的犯人违规减刑,以“投案自首”为由重罪轻判,是最常见的两个司法腐败路径。
当然,这里并不是断言广西高院在二审判决中就有类似行为,但是我坚信“适用法律不当”是绝对存在的。
好在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调卷审查,正本清源,并在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我们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秉公决断点赞,我们也对再审结果充满正义期待。我们相信邪恶终将得到应有的惩罚,无辜冤死的小女孩终会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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