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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河北一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怀孕,医院称自己没多大责任?
医院,强奸罪,责任如何看待河北一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怀孕,医院称自己没多大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事件的发生,
女子小雨患有精神病,轻度的,住进了河北魏县精神康复医院
在这期间,女孩小燕和医院的一名31岁的护工郭某发生了关系。
事情起因:
根据院方所说:
女孩小燕主动来找31岁的护工郭某索要零食,然后两人就搂抱在一起。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这家精神病院是属于封闭式管理,治疗期间不允许家人前去探望。
女孩小燕从3月份开始进入这家精神病院。
7月份她出院。
8月中旬,去医院检查,她已经怀孕50多天,
而她怀孕期间,他的丈夫一直都是在外面打工
女孩小燕肚子里的孩子并不是她丈夫的,而且那个精神病院31岁护工郭某的。
这一件事发生过后,女孩小燕将会进行精神方面的鉴定,
她是自愿和护工郭某发生关系还是属于被强迫,需要司法的鉴定。
第一:因为她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属于完全的精神异常,没有意识,无法自控。
不自觉的就会听从别人的话,比如:向别人索要东西,别人让自己干什么就会干什么。
第二:间歇性精神病,她在未发病期间,意识清醒,和别人发生关系,属于自愿,不是别人强迫。
这种不属于强奸。
院方的说法:只有管理责任,然后就把责任全部推卸在别人身上。
人在你们医院发生了重大的人身安全事故,医院护工让病人怀孕。
医院管理方竟然轻描淡写,
扣了郭某3个月工资,然后辞退就完事了。
医院护工郭某.31岁,已经在这家医院干了5到6年,长期打杂。
他在医院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和性格,医院会不知道吗?
肯定是知道的,不然不会让他做了几年的护工。
这家精神病院是属于封闭式管理的,家人一概不能探望,而且也承诺3个月把人治疗好。
但是,3个月之后,病人在你们医院怀孕回家了。
对病人如此不负责任,没有办法去保证病人的人身安全。
医院的管理松散,管理制度和人员十分混乱。
而且还不让病人家属来探望,。
精神病患者在里面发生了什么情况,过得怎么样?
家属一概不知,里面的人有没有遇到什么无法解决的问题,家人肯定着急。
病人在里面过得好不好,天天惦记,总之,他们已经相信了这家精神医院,才会把病人放心交给他们。
这家医院的护工郭某,年轻人,31岁,在医院已经干了五年到六年。
也就是,他在24,25岁就在这家医院干了护工。
一个年轻人愿意干打杂,护理,而且那么年轻,护工的工作又累又脏,而且可以随时替代,工资待遇一般。
而且,这家医院是什么性质的?
专门接受精神病人,里面的人都有精神方面问题的,
一个年轻人愿意长时间待在那个环境里,
不得不让人怀疑他的工作动机和目的。
能长时间接受和一群精神病人待在一起,心理是否也有些问题。
另外,女孩小燕已经怀孕有几个月的时间,她丈夫怎么说的?
打算让妻子小燕把孩子生下来,
但是,这个孩子并不是他的,是护工郭某的。
对于女孩小燕未来的处境和那个孩子,
不得不说非常让人担心,
小燕现在的丈夫是绝对不会去抚养别人的孩子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因为他没有这个必要,也没有这个义务。
小燕如果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她的处境很尴尬,在现在的家庭是无法待下去的。
她现在的丈夫恐怕对她不会有好脸色看,看着她和别人的孩子,这是一种难以言说的痛苦。
对于她来说,孩子生下来,她的处境和选择,
和现任丈夫离婚,和31岁的郭某一起生活。
留着孩子,她现在的丈夫和家人对她的态度不会再和治病之前一样,冷漠无情,置之不理,都在情理之中。
打掉和郭某的孩子,眼不见心不烦。
和现在的丈夫好好过,这是最合理的选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未必不是好事。
这下,女方终于可以找到了寄托,找到了幸福……
不管是否自愿,小孩出生后,父亲当然要抚养小孩的。
同时,如果不想判刑,男方可考虑娶女方为妻子——不是说自愿的吗?那就成婚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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