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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网友在车上发生关系后,对方发来她的不雅视频,你怎么看?
李某,敲诈勒索,目的女子和网友在车上发生关系后,对方发来她的不雅视频,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女子和网友在车上发生关系后,对方发来她的不雅视频,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的女人把发生性关系这种事情当成喝茶一样随意,自尊自爱自重都已经不是什么问题了,出现这样的现象是自找的,活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充分说明,苍蝇不叮无缝蛋,特别是女人,如果自己都不爱惜自己保护自己,自然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欺骗,利用,敲诈勒索,甚至伤害。
事件始末
2020年4月20日,大理市28岁男子李某某和女子黄某某通过互加微信认识。
二人见面后李某某开车将黄某某带到大理市凤仪镇千户营村附近路边聊天,后二人在车内发生了性关系。
在他们发生关系过程中,李某某通过手机拍摄了二人发生关系的不雅视频和照片,并于次日发送给黄某某。
李某某以此为威胁,强行向黄某某“借”了20000元钱,并且出具了一份“借款合同”。
黄某某怕隐私公开,无奈之下通过手机银行转给了李某某20000元。
后来当黄某某让李某某还款的时候,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屡次拒绝。
到了7月12日,李某某再次给黄某某发送不雅视频和照片,要求再次“借”3000元,这次黄某某断然拒绝,并且选择报警。
随后,李某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并被检察院起诉。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此案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然没什么讨论的价值,他的目的很明显,利用别人隐私敲诈勒索,达到不可告人的个人目的。
我想把“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这话送给本案中的受害者黄某某。别说我无情,因为实话总是无情的。
通过网络认识,见面就跟人走,并且在车上发生关系。难道李某某的魅力那么大,让黄某某见一面就不能自拔?显然不是。
女人不自重,男人不尊重。这是很现实的一种互动关系。
如果说李某某在录像和拍照过程中黄某某浑然不知,估计没几个人相信。那么明知李某某在录像和拍照,却毫无惧色,足可证明黄某某并非常人。
李某某自然是坏人,但是从另一面讲,黄某某是提供他使坏的“载体“,她的“自愿“配合直接引发了后来自己面对的被敲诈勒索之结果。
保护自己的前提是尊重自己
如果黄某某不选择报警,及时止损,可能还会有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的借钱,并且十有八九有借无还。
女人想要保护自己,最起码的前提就是要尊重自己,切勿一时兴起,贪图一时欢愉就忘乎所以。
在男女关系中,女人是相对弱势的一方,而许多类似的案件也表明,大部分女人是自己帮助犯罪分子打开了犯罪之门。
虽然现在人们的观念比较开放,对于两性行为也没有那么封建,可这些都应当建立在充分了解对方的基础之上。
一个女人,如果自己都不尊重自己,那么她在和异性的交往中,就会无形间自动丧失自我保护的意识,也就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声誉在于坚守,坚持自己的原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想要维护自己的声誉,最起码首先要学会尊重自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我国,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腾飞,人们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现在的网络社会不断的给人们提供方便,也带来许多烦恼,坑害了不少的青少年,也坑害了不少的年轻一代。针对女子与网友在车上发生关系的事例,对方发的不雅视频一事,我认为有几种看法:1,这种女人不自尊自爱,不自尊自重,不值得同情。2,对于这种男子怀揣的几种目的,首先想炫耀自己。其次想利用手里掌握女子的料理作为威胁,威胁有两种目的,想再次与女子发生关系和敲诈勒索钱财。3,这个男子没有素质,素质低下。4,这个男子的动机不纯,有目的性。5,奉劝女人们,对于男人要擦亮眼睛认清男人,学会变别好与坏,素质的高与低,值不值得为这种男人去牺牲自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没法说,只能说女子自己不注意保护自己,关键也看男方是出于什么目的录制不雅视频,这种对外散播不雅视频的要付法律责任的,完全可以报警,我也奉劝女孩子见网友时刻保护自己,最好身边有朋友陪伴,也不要搞得那么随便,见面就要睡,网络的发达也滋生了一些不良现象的出现,最好闲着没事少见网友为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一个人看,可以肆无忌惮。声音别太大就行。
如果大家一起看,可以买点啤酒一起。
以上都是扯淡!
社会进步了,法律健全了。发生关系如果属于自愿,那就起诉网友敲诈勒索和传播淫秽。
最简单的,就是告他强奸后敲诈勒索!
开车需谨慎,激情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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