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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以微信转帐的形式可不可以代替发工资的形式?
工资,劳动者,账户在公司上班以微信转帐的形式可不可以代替发工资的形式?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次发微信转帐的形式来代替发资,请问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微信转账形式可不可以代替发工资?合法吗?这是不可以的,是不合法的。
一、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而微信、支付宝等是属于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虽然方便快捷,但它们并不是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办理工资的支付。
二、违反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因此,单位职工工资、奖金是通过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发放的,不能通过微信等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通过单位基本账户发放工资的形式,一是提取现金发放,二是委托银行发放,现在发放现金的很少很少了,都是通过单位的网银,委托银行批量将工资转到职工的工资卡上。
另外,微信支付工资大多数是用老板私人的微信或出纳员私人的微信,这种私人对私人的转账,一但出现劳资纠纷,取证相当困难,因此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觉得无所谓了,正常发工资就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发放工资,这是一种不合法的形式,而且这对劳动者也不利。
首先,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银行工资流水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而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发放的工资,转帐方一般是个人,这种转账最多只能证明个人与劳动者之间有经济往来,无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的话,劳动者还需要寻找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其他更有力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其他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也都是未知数了。
其次,在需要证明劳动者提供收入证明的时候,以微信方式发放工资,是无法证明劳动者有无稳定收入的。例如后续的求职、贷款、出国签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只是方式不同,该纳税的照样不少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是不缴纳社保了,这个肯定不合法,看个人,有人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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