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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介绍对象成功后给予介绍费,两人生活半年后因家庭矛盾离婚,要回介绍费合理吗?
介绍人,媒人,方家找人介绍对象成功后给予介绍费,两人生活半年后因家庭矛盾离婚,要回介绍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其实我也不是图什么介绍费,一个是我的邻居的儿子,一个是我表姐家的闺女,咱只当做了一件好事罢了。
你的婚姻你做主,还能让媒人保你一辈子幸福不幸福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哈哈竟然有介绍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辣么天真?笑话,做媒还要包生仔?两人不好好过日子。现在离婚,还想要回介绍费?你拨出去的水,还能收回来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合理。
介绍费是建立在心甘情愿的基础上的。介绍费有感谢的特质。
有没有可能说我感谢了人家,然后经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我又收回我的感谢,这是没有道理的。
介绍人没有”包讨婆娘包生娃包婚姻持续”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介绍人应该是和男方或者女方相熟相知的人。
谁还有那个脸面去要回介绍费呢?
这个问题让人不可思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问这个问题的人太有厉害了!服了!我不得不反省自己:我是不是有毛病?为什么我从来没想过更问不出这样的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合法合规,去法院起诉能要回!保质期一辈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还要不要给你包生儿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管介绍,不管三包,你真逗,还要回,只能说,你有点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结婚就算介绍成功,视为服务结束,服务和钱两清。媒人只负责介绍,不能保证两人婚姻能经营一辈子。谁能保证婚后不发生矛盾不离婚。而且离婚是夫妻两人的问题,关媒人什么事,媒人没责任对婚后做担保。
介绍服务已经享受,离婚不构成退款理由,不是介绍人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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