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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梅河口10.24男子杀死前妻和其同居男子命案?
张某,前妻,王某如何看待梅河口10.24男子杀死前妻和其同居男子命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张某先是否值得同情?
张某先是这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知内情的人,只看结果,两人死亡,估计很多人会说张某先罪大恶极,其罪当诛。
可是我依然觉得张某先值得同情,即使他已经涉嫌重罪。
无论是谁,都很难承受枕边人的背叛,特别是自己真心付出之后。
据附近人说,张某先为人老实,也没有什么出格的不良嗜好,算是人们眼中的老实人。
可妻子王某面对这样一个老实人,不知为何,却选择另外一个已过花甲之年的男人。可能曹某更有魅力?更有钱?给她不一样的感觉?原因已无从考证。
如果两人原本感情就不合,这事还有个原因,可据张某先说,他并没有觉得两人感情出了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妻子就突然提出来离婚。
在案发前张某先是受害者,是值得同情的,他被妻子背叛,然后成为那段婚姻的受害者。
可这样真的值得吗?为了一个背叛自己的女人把自己送进监狱甚至丢了性命值得吗?反正我觉得不值得,至少为了这样一个女人不值得。
只是外人很难体会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可能很多人只能在置身事外的时候才能理智。
只想通过很多类似的案例,不停的提醒人们,做一件事之前要冷静,要分析利与弊得与失,更要思考一些人值不值得自己这样去做。
人都会冲动,可冲动是魔鬼的几率很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想说,却又忍不住想说!发生这种惨无人道的事,实属愚蠢至极!只有愚蠢无能之人,才能做出如此禽兽不如,伤人害己之事!
就此,更想就这类事情的发生,谈谈自己的拙见和浅议。
这都是一类因感情生变和婚姻感情发生变故及背叛的问题。
什么是感情?是两情相悦!俗话说的好“两好搁一好,才能碰出爱情火花。”既然对方没有感情了,就不要强行要求对方,死缠烂打地追求对方,应显示出个人的尊严,尊重对方,好说好散为好!
什么是婚姻?是受法律保护和调节的合理合法的光明正大的性释放的一纸合同和证书。既然是这样,当一方对另一方没有感情,或婚姻中发生感情变故和背叛,就得尊重对方的感情,不论男女对方犯了什么原则问题,也不能达到上升为剥夺对方生命权的程度,这种权利只有司法部门才有,可也不至于要人命的程度。不要把对方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来管控和处置,对别人任意打骂暴虐发生严重的生命伤害!感情是双方的,不能强求,强扭的瓜不甜,甚至是苦涩的。婚姻也是如此,人有人身自由,都有生命权,只有国家有权利靠婚法对婚姻双方行使调节审判权。
更想说的是愚蠢之处,感情和婚姻只是如此珍贵的一生中的一部分,并不是生命的全部和主流。难道没有感情和婚姻就不能生活和完成自己的一生了吗?这些对比生命显得多么不值得呀!想想杀人要偿命的,出于一时冲动和气愤,不仅伤害别人生命,断送了自己美好一生,对得起生养自已的父母吗?感情和婚姻不是一棵树上吊死人的,天涯何处无芳草呢?你可以另有新的感情和婚姻,或有更美好的人生和生活呀!放开眼晴看看,哪有一个心智健全和聪明的人,在感情和婚姻上会犯这等低智儿的愚蠢罪行!
总之,思想太狭隘,心胸不开阔,更是思想修为太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是法盲!一个美好的人生,就此戛然而止,让人深感心痛和不值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世界上沒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沒有无缘无故的恨。杀奸犯法,那通奸就不犯法了吗?如果但范对婚姻中不忠的奸情在法律上有更多更重的规范更多的约束,也不会到现在社会上的离婚率高居不下,情感犯罪率这么高。所以要想解决这种现像必须得从根上抓起,从本上抓起。治本清源法律先行保障社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电视剧里经常说到“夺妻之恨不共戴天”,用这句话形容该男子一点也不假,到底是怎样的“夺妻之恨”让男子同下杀手呢,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先供述他与前妻的感情一直很好,生活美满有2个优秀的女儿,用一辈子的积蓄买了房,生活美满幸福。不料今年7月份妻子突然提出要离婚,事先没有任何症兆,也没有任何理由就是铁了心要离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张某先和妻子协议离婚,房子归妻子。离婚之后张某先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是怎样的原因让妻子这么果决的离婚,也不说明原因,思来想去张某先想可能是前期在外面有人了。
为了证明自己的猜测在10月13日用偷偷配的钥匙进入前妻家里的,结果正好看到被害人曹某在屋内,这恰好证实了自己的推断。顿时怒火攻心,被愤怒蒙蔽了双眼的张某先后用手掐和绳勒将曹某杀害。可是刚杀死曹某还不能平息心中的怒火,张某先决定杀死前妻王某才能解心头之恨。他在屋内一直等到当晚21时,上班的的前妻王某返回家中,在王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张某先勒死。
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这场悲剧中被害人曹某,现年66岁;王某,现年49岁,让人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一个年近五旬的中年女人宁愿抛夫弃子和一个相差近20岁老人在一起。因为在嫌疑人的口中他们一家四口的生活是非常美满和谐的,女儿又很优秀,实在是想不通。不过有句号说的好“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生活幸不幸福只有自己知道。但是从道德角度来说无疑是女方有错在先,自己先出轨莫名其妙提出离婚也不说原因,最后还把房子也拿走了。这明显就带有欺骗的意思,试问哪个男的遇到这样的事情不会生气、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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