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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转让股东是否有权选择受让股东?
股东,优先购买,股权多名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转让股东是否有权选择受让股东?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多名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转让股东是否有权选择受让股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数个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章程有规定的按规定。
要实现股权为特定股东受让只要改变股权转让形式。股东内部转让是不存在行使优先权的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权选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条规定了多名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方法,但该条为倡导性条款,并未排除转让股东选择受让人的权利。转让股东可以选择与之缔约的股东,理由如下:
首先,《公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中选择交易对象,系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法律并无特别限制。
其次,优先购买权设计的目的是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属性,限制的是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转让股东放弃对外转让而选择转让给其他股东,正是优先购买权行使的体现,并未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再次,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相对于股东之外的受让人顺位优先的权利,但股东之间并无顺位上的优劣之分。其他股东不得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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