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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商标侵权,大家对是否侵权怎么看待?
今日,油条,头条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商标侵权,大家对是否侵权怎么看待?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有一句话是“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有人模仿是你的优秀,
有人傍大款是你的自豪。
毕竟不是同行,不必计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大公司,同类型公司,告他侵权,油条,呵呵一笑可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油条貌似比头条历史更久远一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感觉名字叫的没问题,就是商标太像了,有点让大家联想起今日头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今日头条注册“今日油条”商标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坦白来说今日油条确实存在商标侵权的行为,今日头条把其诉诸与法律是完全正确的做法。因为商标是一种文化创新,只有严厉打击模仿抄袭才能保护文化的创新。我国这十几年总是说要创新,可是在一个满是模仿抄袭的社会下何来创新,所以每个人都要有这种侵权的法律意识。当然今日油条用这个商标不过是想蹭热度达到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法律可以判其改掉商标向头条道歉就可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过这条问题下面几位答主的答案之后发现,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可能对商标侵权有些误解,可能这也是大多数人不明白今日头条为何有底气起诉这家餐饮公司的原因,下面给大家解释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从这里来看,一家餐饮公司,与一家做互联网的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共通之处,“今日油条”也没有对“今日头条”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所以是不是“今日油条”就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呢?
答案是否定的,“今日油条”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因是这样:
今日头条早在2014年就已经申请了该分类下的商标,这就意味着不管你叫“今日油条”还是叫“今日头调”,只要你在今日头条申请分类下,就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践行法治精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文字上去说,这是典型的打擦边球。不直接侵权对方,但是又蹭对方的热度。这是我们要坚决抵制的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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