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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下调?
未成年人,这是,法律你如何看待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下调?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罪等情节恶劣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草案还增加了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您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十分有必要。
这几年,由于社会的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扭曲,思想道德品质不佳,遵纪守法意识淡薄,贪婪自私,心胸狭隘,是非不分,目无法纪。更有甚者,无视国法,凶恶成性,随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极其残忍,已成为家庭和社会的一大隐患,也早已引起全社会的担忧,到了必须正视和严肃对待的时候了。
对待未成年人一般犯罪行为,采取挽救和教育的办法是应该的,但对待毫无人性、对法律不知敬畏的杀人等极端犯罪,必须严惩。该判刑的判刑,该杀的也得杀,不然,必将成为社会一大祸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新时达新形势下的必然改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有必要。
时代在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资讯更加发达。孩子们无论生理心理成熟还是眼界增长的非常快。
有些孩子,甚至懂得很多法律。把法律当成自己的免死金牌。然后胡作非为,杀人,强奸,什么都敢干。
最低刑责的年龄的下调,对这些小坏人是一个震慑。
当他们拿起武器开始犯罪的时候,应该天然就放弃了法律的保护伞。
《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应该是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保护法。而不是未成年人犯罪免受惩罚保护法。
要知道,在古代十二三岁的少年已经提着刀上阵杀敌了。更何况现在的少年比他们心理,生理更加成熟。对这些罪犯的过度保护就是对全体大众的犯罪。
而且有些少年的恶性犯罪纯属故意犯罪与无意犯罪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这两种情况应该加以严格区分。
少年强则国强。反过来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一下美国在没有形成国家之前,人口是怎么来的。法律的简约,人的进步。还是回到人之本性,回归自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思考这个问题,或类似问题很久了。怎样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怎样立法来惩治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这是要思考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并不矛盾,至于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这并不重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的基本准则,任何一种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反这个准则。要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国家法制进步的体现,所有的损害或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要严惩,不管实施犯罪行为的是什么人,多大年龄,都没有例外,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绝不能是犯罪。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如果未成年人过失犯罪,而且,伤害的是成年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但不可免责。但如果未成年人伤害的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应倾向于受到伤害的一方,实施伤害的,不适用于保护条款。同样,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所以,经济赔偿应由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来承担,这也要立法明确。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理应朝气蓬勃,奋发向上,要善恶分明,要明是非,知美丑,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要给青少年树立好的榜样,要让青少年知道违法犯罪是要受到惩处的!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民族才会进步,社会才会发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防患于未然!必须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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