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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大连校车司机杀死举报者?
司机,死者,自己的怎么看待大连校车司机杀死举报者?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怎么看待大连校车司机杀死举报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些事可以私下解决,有些事私下解决会产生更多的问题和矛盾。
2020年10月3日,在大连市的一家药店内,一名戴口罩的男子进店佯装买药,当店主低头装药之时,男子突然拿出准备好的匕首,对着店主刺了一刀,随后又补了四刀,最终店主不治身亡。
源于“举报”
犯罪嫌疑人和死者实际上交集并不多,唯一的交集就是店主的女儿上学乘坐的校车司机是犯罪嫌疑人。
事发前,死者16岁的女儿,回家后跟自己的爸爸(死者)说校车司机对自己有出格的行为,推断应该是猥亵行为,这让死者心中十分气愤。
这是人之常情,放在任何一个家长身上,都是无法忍受的。
可这个爸爸可能是为了保护女儿的名声,私底下找到这个犯罪嫌疑人,意思是让司机出2万元钱,这事就算了了。
我猜想他当时的想法就是,猥亵了我女儿,我可以放过你,但是你要赔偿一些,并且大家相互保证,这事不要说出去。
事情到这里,抛开对错不论,对双方的确也算是都有利。女儿的“名声”保住了,赔偿拿到了,司机的“名声”也保住了。
可接下来这个父亲的操作就出乎了司机的意料,拿完钱之后,他向学校举报了司机的猥亵行为。作为学校,对于这样的事情肯定是零容忍的,当机立断开除了该名司机。
于是,对于司机来说,钱赔了,工作丢了,名声也坏了,他就把所有怒气都算在了举报他的死者身上,这才来到店内行凶报复。
司机之过
甭管事情的起因是什么,这名司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他带着怨气,随身携带行凶的凶器,实施犯罪行为,最终造成店主死亡的严重后果。
从各方面来说,他的行为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素。
我估计这名司机猥亵女学生的事实应该是存在的,不然的话也不可能“心甘情愿”的出那2万元的“封口费”。
他从一开始就违法了,因为自身的问题,把犯罪的手伸向一名学生,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该受到惩罚和谴责。
发展到后来,他把满腔怒火都发泄在举报者身上,那时候的他是丧失理智的,也压根不会去想,这事的起因在自己,最初的错在自己。
可能他认为自己被死者“耍了”,这样的想法让他忘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主观的把一切罪责推到死者身上,把自己的责任忘的一干二净。
死者之过
作为一个父亲,死者的处理方式也不值得推崇,他从一开始,在对待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就存在问题。
如果女儿遭受猥亵,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或者联系学校,而不是选择和司机“私了”。从另外一个方面讲,这个父亲也是自私的,他甚至没有想到,放纵司机这样的行为,可能自己的女儿以后不会被骚扰,那么同车的其他女学生呢?
也正是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才会让一些不法分子愈发猖狂。
诚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心怀天下,做不到考虑他人,那么你既然选择了“私了”,又去举报司机,无异于火上浇油。
在公和私上,只能选择一样,想要两者兼顾,肯定很难。而在必须要选择的时候,更应该选择公,而非私下解决。
这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这是涉及到犯罪,是需要法律来解决的,不是个人可以解决的。
虽然店主不幸遇难让人叹息,可客观理智的说,他在这起案件中也存在“过”。
看到一个问题,说现在打官司的越来越多,是社会的进步吗?肯定的说,是社会的进步,因为大部分人在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想到的是用法律来维护,而不是借用暴力来解决。
这是法制的进步,是社会的进步,是人们法制观念提高的体现。
如果死者一开始采用法律来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事情也许就不是这个结果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做人留一线,做人好相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严惩杀人者。这虽然是一起独立事件,可是折射出出错方对正确正义的轻视,其实这是我们目前全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过错不反醒,反而迁怒于对方,可见不光是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偏差,而是社会风气的扭曲。所以要严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件事真是有点荒唐。如果死者在事发后不选择私了,报警或者直接告诉校方,让校方来处理校车司机,结局应该就不会这样。
从校车司机的角度看,既然我已经同意私了,也给了你2万块,你却还是告发我,把我逼上绝路,那我也只有破罐子破摔,和你拼个你死我活。所以说,有些事,真的是不能私了,做人啊,贪心不足蛇吞象啊!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起事件:本月3日,大连市一家药店内,一名戴口罩男子在店主取药过程中,抽出匕首向其连刺5刀,身负重伤,倒地身亡。从知情人士口中得知,凶手原本是名校车司机,之前对店主女儿进行了猥亵,女孩家人提出私了,并索要2万元封口费。可后来学校还是知道了猥亵事件,把凶手开除了,对方怀恨在心,于是发生了3日的这起惨剧。
店主一家真是糊涂!自家闺女被人欺负,做家长的却想着私了,这简直就是变相通融犯罪。要知道,他今天可以猥亵你家闺女,明天也有可能伤害其他女孩啊!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或者告诉校方,才是明智之举啊!况且对方同意拿钱,就证明他本身理亏啊!店主既然选择了私了,却又为闹到校方知情?像这种人,本来就不是善茬,现在他工作都没有了,肯定第一个要找人垫背啊!拿人钱受人管,既然2万块是封口费,就没必要让别人知道啊。所以说,为了2万块,丢了性命,真是太不划算了。校车司机也是咎由自取,好好的工作不干,偏偏做这种龌龊事,被人抓了把柄,损失了钱财,以为可以息事宁人,却不想还是丢了工作。现在还杀了人,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冲动是魔鬼啊!下一篇: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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