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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在法院调节后,执行不了,原告能不能把被告老婆一起重新起诉?
债务,被告,夫妻欠款在法院调节后,执行不了,原告能不能把被告老婆一起重新起诉?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之前借款给农信社主任说转贷用,到期后迟迟不还钱,去法院调节被告答应约定时间还款,未还。申请强制执行发现被告有很多欠款,未能执行到。被告老婆为正式工作,估计钱款都在老婆名下,想问问这样情况我作为当事人能不能重新起诉,把被告老婆一起作为被告执行财产?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也不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与被告的案件已经法院调解,想以被告和其妻子为被告重新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不被允许。
但如果涉案的借款是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情况下,我认为可以单独再起诉其妻子,要求其对该借款承担还款责任,但是举证责任在于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主张谁举证,你想告他老婆一起还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他借到你的钱后是黑他老婆用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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