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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女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可以申请为刑事案件吗?
判决,女方,法院离婚纠纷,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女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可以申请为刑事案件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离婚纠纷,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女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可以申请为刑事案件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离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怎么可以申请成刑事案件,除非有虐待、伤害、遗弃等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情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是说婚姻需要一个冷静期,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法院就不会判离的。如果冲动判离,不符合法律精神,所以法院还是很慎重的。
女方不履行法院判决坚持要离对吧?而你也是不同意双方离婚的对吧?强扭的瓜不甜。双方若是没有感情了,心如灰土那坚持也没有意义,除非男方付出努力改善关系使女方回心转意。但如果女方坚持离婚,分居一年之后再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了。
所以,冷静期内,男方拿出真诚挽救婚姻还是有可能的。但不要整什么刑事案件,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这样不仅不讲夫妻情份,连朋友日后也做不成了。整不好还涉嫌刑事犯罪,那就更糟糕了。好合好散。美好生活多着呢,不止婚姻这一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不准予离婚,本诉讼结束后,女方不同意跟男方共同生活,或者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等,这就是你的所称: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书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负刑事责任呢?
现在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分析一下,离婚案件纯属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是专门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庭,就是专门处理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正是民事案件调整的范畴,因此婚姻的一方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是通过民事法律去调整。
当然,在婚姻生活中也有遗弃.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家暴等等,这些行为是超出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属于刑事或治安管辖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男方得有多差劲,女方才打死不回头?
男方一心,要把女方——往死里整,为什么?
留不住的心,何必彼此折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存在女方不履行判决书的行为。
不准离婚,对起诉的一方来说,执行判决就是一种消极行为,只要她为与他人结婚,就是对判决书的履行。
所以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没有具体的可履行的金钱和行为,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申请法院执行。
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会有执行的时间和标的。比如,民间借贷,判决内容就会有“被告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几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多少多少元。”但判决不准离婚,真没有执行内容,你就是申请法院,也不会受理。
因为判决不准离婚的特殊性,一方的消极行为就视为执行判决,所以就不存在拒不履行,不构成犯罪。
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另行与他人结婚,就不存在拒不执行。
而一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与他人结婚的情况,应按重婚罪处理,也不能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处理。
法院处理重婚罪,依然保护原先
的婚姻。要想解除原先的婚姻关系,依然须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或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提问有点打脑壳。我想,你的问题可能是这样的:
一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女方与他人共同生活,男方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吗?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之间仍处于合法婚姻状态,男女双方都应该履行夫妻义务,相互忠诚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耐不住寂寞,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涉嫌构成重婚罪,男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指其周围人普遍的观察和认知,不以当事人是否承认为依据。同时,对于男女之间偶尔的、短暂的同居,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能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可以自诉到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为了化解调查取证的难度,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然后由公安机关侦察,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这就是所谓的公诉。
对于已婚人士,只有取得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才能开启第二波婚姻生活,否则,就可能被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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