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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个空壳,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让股东承担补偿责任吗?
股东,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个空壳,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让股东承担补偿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想啥呢?股东才不背这个锅呢,最多就是法定代表人背锅。
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从以上可以看到,如果一家公司资不抵债了,作为股东也是受害人,基本上股东投的钱回不来了,因为一旦把钱投进公司里面,就是公司资产,既然是公司资产,如果未来发生什么问题,是要偿还债务的。
所以股东已经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尽到自己的义务了,没有义务再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背锅,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如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只是认缴,没有实缴,在公司破产的时候,确实是需要股东将未交的资本金交纳到公司,用于抵债的。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的,以个人名义担保,那就需要承担担保连带责任,但是这个责任也不是因为他是股东,而是因为他是债务担保人。
例如罗锤子,就是一个人名义为锤子科技担保借款,即使锤子科技破产清算,他也脱不了干系,因为他既是法人又是债务担保人,所以他现在卖身还债。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公司资产和股东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以股东个人承担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常规的场景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就是,股东以投入的股本为上限,有限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破产了,那是以公司账目的资产去还债,如果不够还,那就是债权人自认倒霉,损失投入的资金。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对股东个人财产的保护。
就比如之前锤子手机老板老罗那非常有情怀的一篇文章,就说他如果破产,那债务也就可以豁免掉,可他承诺要还债。最后老罗真是哪怕给直播平台站台,也要赚钱还债。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形,有限责任公司有一种特别形式,也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公司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来证实股东个人,没有恶意侵吞公司资产。相反如果股东个人有公私不分的行为,把公司的财产变成了个人的财产,那只要债权人提出来,他就有自我举证的义务,如果不能证实,那债券人就有权利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还债。
所以,楼主的问题,也需要分各种情形去看。
归根阶段,债务关系是基于信任的,在这种债务关系确立之前,还是应该多一些了解,了解对方公司的资产状况,股东和管理层信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是公司,不是股东。
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时,以其破产财产偿付公司债务。
目前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有些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出资期限约定的时间很长,比如2025年12月31日,甚至2035年12月31日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未到,公司破产了,未到期的注册资本视同到期。这时,股东应当将未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交付公司,由清算组偿还公司债务。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为逃避债务挪用公司资产;设立壳公司从事违法活动,实际控制该公司,但又以有限责任为掩护逃避责任,等等。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独立的。
依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股东能够提供公司完整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目、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股东个人的银行流水,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个人资产,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除特殊情况外,公司的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设立公司非常容易了,导致一些股东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最高法院已经意识到这样的问题,出台了《公司法》系列司法解释。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能否让股东承担补偿责任要分几种情况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将不会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想让股东承担责任,就必须搞清楚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
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东在《章程》中约定出资50万元,但只出资了30万元,则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在未完成的出资20万元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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