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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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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调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讯问、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证人,固定提取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2020年6月以来,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官方报告内容详细,细节到位。把群众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都一一做了解释说明,在此也给调查组的努力工作点赞。我来具体说说报道中的几个值得关注的关键点:
1.鲍毓明并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韩某某的实际出生时间是1997年10月,而非户籍登记的2001年9月。2015年10月,鲍毓明与韩某某第一次见面时,韩某某已经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
2.韩某某的精神和日常生活并没有被鲍毓明控制。
韩某某在与鲍毓明交往之后,个人行动自由,也能正常使用社交软件。平时不仅正常在南京上学,期间还交过几个男朋友。由此看来,韩某某的生活状态和普通人一样,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控制。
3.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鲍毓明存在强奸行为。这点我认为也是合理的,如果存在强奸行为,受害人韩某某应该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作为一个行为未受控制的成年人,被“强奸”后还与其同居,显然违背正常逻辑。
4.鲍毓明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但违背了道德准则,需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他假借“收养”的名义,目的是与“被收养人”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实在可耻。
5.鲍毓明隐瞒自己的国籍,以外国人身份在中国做律师,已经涉嫌违法。鲍也因此原因被驱逐出境。
6.韩某某和父母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网上寻找“收养”信息,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唾弃。而当地派出所则因为篡改韩某某年龄已经受到了相应处罚。
7.我认为韩某某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涉嫌诬告,不知道警方之后对韩某某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动作,如果诬告罪名成立,韩某某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综上,令人感到愤怒的是,这起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不管是鲍毓明还是韩某某及其家人,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鲍毓明是个好色之徒,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甘愿铤而走险;而韩某某及其家人则是无耻之徒,为了个人的利益,他们甚至不可以不在乎道德和伦理的底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恕我直言,这起案件中,鲍某某、韩某某、韩某某的父母,这三方都谈不上无辜。
鲍某某的心思
调查显示,鲍某某原籍天津,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
他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间,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
按照常理来讲,想要收养孩子,一般人会去收养比较小的孩子,因为小的孩子虽然养起来劳力费神,但是因为孩子尚小,经过时间的积淀,跟收养人的关系会更好。
但是鲍某某却“收养”了一个当时14岁的少女(实则18岁),这样的所谓“收养”让人觉得并非那么简单。
如果鲍某某是个女的,估计没什么疑问。但是他是一个时年43岁的单身男子,没人敢说他的“收养”行为的真实心思是怎样的。
在之后的日子里,二人从养父女关系演变成两性关系,这其中的门道各位可自行揣摩。
韩某某的心思
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
一个想要“收养”,多次发布“收养”信息。一个想要被“收养”,也多次发布想要被“收养”的信息,这简直就是“天作之合”嘛!
另据调查,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
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为什么要改出生日期,因为年满18周岁之后就是成年人了,不能被“收养”了。
如果韩某某的出生日期是在上户口之前就更改了,那还好说,但是改的时间偏偏是在2015年,也就是当年韩某某被鲍某某“收养”了。
一个巧合叫巧合,诸多巧合凑在一起,那叫做计划。
韩某某父母的心思
再来说韩某某的父母,女儿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那么他们夫妻二人的年龄也称不上很大,再者自己的女儿已经成年(假装未成年),还需要别人“收养”吗?
并且在确认“收养”之时,韩某某父母还和鲍某某见了面,也大概了解了鲍某某的基本情况。
我想,但凡正常的父母,都不可能把自己的女儿交给一个单身男子去“收养”,难道他们不会考虑女儿的人身安全问题吗?难道他们不担心女儿会遭受不法侵害吗?
我认为他们都能预见到这些可能,但是他们默认了,他们许可了。
他们的心思也就不言自明了,各位看官可以自己细品。
再来看一个时间节点,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一起偷改了初生日期,2015年9月,韩某某开始在网上发布想要被“收养”的信息,目的是“为改善生活条件”。各位再品。
作为父母,想要女儿有个好归宿,没有一点问题,也是天下父母所愿。可是一切的前提是女儿遇到真正爱自己的人,而不是相互利用的局面。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内在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凡事有因才有果。
现在越来越多的事件或者案例一直在提醒我们:理智和客观是多么重要。
在当今这个网络高度发达的年代,同情心是很容易被利用的,在同情心“泛滥”之前,还需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人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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