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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陶燕受贿四百余万获刑5年,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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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卫视原总编室主任陶燕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书落款时间为6月24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陶燕受贿四百余万获刑5年
2020年6月24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燕(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88万元上缴国库(其中受贿金额为488万)。看了这则消息之后,感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之余,也对这件事有一些别的看法。
一,陶燕空手套白狼,这招太儿戏了
从陶燕的一些犯罪的细节来看,这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式受贿。陶燕借着东海麒麟1200万完成投资,本金收益共计2320万,但后者因公司经营不善最终只付给陶燕488万。这两家公司和陶燕供职的浙江卫视都有密切业务往来,陶燕负责的就是电视剧版权收购,为了维护好关系双双妥协。其实这种空手套白狼式的受贿案很低级,因为牵扯的三方的利益,只要有一方出现变故揭发,那事情终究会曝光的。
二,只受贿了488万?为何调任后东窗事发?
虽然说陶燕受贿的方式有些低级,无非就是借他人之后投资获益。但我们要注意两个细节,2015.03—2019.03陶燕任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主任,2019.03— 浙江传媒学院电视艺术学院教师。从时间点上来看,陶燕东窗事发是两年以后,也就是说在位置上的时候没人敢动她,调走了才动的,这就说明有人早就掌握了他的犯罪证据。其次是受贿金额,一个投资488万,陶燕当时那么大的权利,难道只拿了这些?
三,本可是人生赢家,却落得身败名裂
抛开陶燕受贿的这些事,看她的履历和成绩,还真的是一个大才女。有非常出众的业务经验和管理能力。参与过很多名牌节目的策划导演工作,其中就有《中国梦想秀》、《十二道锋味》、《我看你有戏》这些耳熟能详的节目。本是才华横溢的一枚才女,本可拥有大好前程功成名就,可就是因为一时贪念,终将自己送入囹圄之地,你说这是何必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挺有福报的女人,有才有貌,跌在财上,很遗憾。人生前半生太顺了不好,后半生堪忧。祝愿狱中好好反省,五年时间不要虚度,出狱后真正修德,不然真对不住自己的好皮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关于您的提问,我们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一、案情回顾
2015年3月陶燕就任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主任
2019年3月陶燕卸任总编室主任一职,担任浙江传媒学院电视艺术学院教师
期间2016年上半年,陶燕得知东海麒麟公司在为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招商引资,陶燕考虑到投资风险问题未予同意。
2016年8月底或9月初,陶燕得知优酷已与东海麒麟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便主动提出投资该电视剧。期间陶燕向霍尔果斯中视公司进行借款投资,中视公司为未来工作上得到陶燕的关照,便提出为其投资,收益归陶燕及其丈夫所有。
2016年9月28日,中视公司与东海麒麟签定合同中视公司分两次将1200万元转入东海麒麟账户。
2017年10月10日-11月7日,东海麒麟先后将投资款及收益额共计2320.2094万元转入中视公司账户。
后由于中视公司经营不善,经陶燕同意中视公司交付陶燕488万元。
从时间线来看,事情主要发生在陶燕任职浙江卫视总编室主任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钱财。
一、从罪名认定角度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相关规定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情事实,陶燕利用其作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主任职位的便利及影响力,使得东海麒麟公司同意其陶燕按10%的入股比例投资1200万元,同时又向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熊某借款以出资。熊某亦出于为未来获得陶燕职位所带来的便利而以公司名义为陶燕及其丈夫投资,并表示投资收益全部归陶燕一方,陶燕表示同意。在这个过程中,陶燕利用职务的特殊性及便利性(负责影视剧购销,自制剧制作和版权管理),索取北京中视的投资款,及东海麒麟的投资收益,属于受贿罪惩处的对象。
二、从量刑角度分析
(一)我国刑法法律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其中《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为: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陶燕一案的事实,我们可知其受贿数额达到488万,早已突破上述规定的限制,应当被认定为数受贿额特别巨大,而她却被判五年,罚金50万,这可能与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坦白犯罪事实,并积极退款受贿款额有关。因为法官在认定犯罪事实进行量刑时也可以参考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进行判断,所以陶燕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是比较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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