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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晶被顶替时间中细节撒谎,下次你还会继续声援他们吗?
的人,她的,受害者苟晶被顶替时间中细节撒谎,下次你还会继续声援他们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任何人的行为品格如何,都应该用法律的正义之尺来衡量,而不应该是其他标准。违法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此无人异议,无需多言。但举报者也并非无底线约束。如果因为无意之失,或者基于错误认识而造成错告,甚至过失失实都可以不受刑事追究,这是法律的人性、宽容之处。但明知为虚假,还把虚假当真实举报,法律不追究也是纵容违法。网络非法外之地,违法照样应该受到追究。说句粗鲁的话,傻不一定挨揍,傻而坏必须挨揍,这才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必然逻辑。否则社会会失序,人人会自危。关于苟晶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她只是撒谎,不构成违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一、说自己的母校是野鸡学校,已经构成侵权。点击量这么大,关注度这么高,情节严重,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声誉。母校起诉不起诉她是一回事,但违法是肯定的;二、第二年她参加高考就是违法。当时山东的政策是:如果第一年考上了不去,第二年就没有高考资格。她第二年参加了高考,不论何种原因,结果都是违法行为。她的行为同样损害了高考制度的公平,损害了另一个本应该录取的不特定考生的利益。按照当时的规定,她应该取消成绩,三年不得参加高考,并应受到相应的处罚。而这些她应该受到的惩罚都没有落到她身上。这些规定,当年、现在她都应该清楚。虽然时已久远,按照诉效规定不应该再追究相关责任,但不再追究责任,不代表对此行为不可以有结论性的意见。不代表她的违法行为就变成了合法。否则社会就会失序,正义就会变成滑稽。三、一开始苟晶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害者,其情可怜。但后来明知其假,还要说这么多的谎话,引起大范围内社会混乱,是否涉嫌“无事生非”?寻衅滋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苟晶说的对。没人请你们来,你们愿意来就来,愿意走就走,声不声援,你自己看着办。
我们关注的重点应该是违法者有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是揪住苟晶不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两码事。就被冒名顶替之事而言,鄙一向的观点都是,它是一种犯罪行为,迄今并没有依法办事!而就受害人失信于社会之事而言,鄙觉得它又应了一句俗语:“可怜之人往往会有可恨之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苟晶要的是真像,调查组已经公布了真像,冒名的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除去了混在公职人员里的柱虫,给国家和人民减少一些损失,给今后的考生争取人公平的诚信,给那些凭职权为自己儿女谋职的人警钟长鸣,要没有陈春秀,苟晶等人揭开盖子,还有多少人蒙在鼓里。政府巳经查清事实,证明事情的存在,苟晶虽然不是学霸,但也不是学渣,当年的学渣读高中也去不了尖子班,考559分也还可以,要很差班主任也不会锁定她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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