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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金融属于什么性质的金融形式?
互联网,借款人,平台P2P金融属于什么性质的金融形式?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P2P是我们现在比较大的国家金融事件。它属于什么性质的金融活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什么是P2P
P2P就是 Peer to Peer,也就是个人对个人的贷款平台。
在2013到2014年一年多的时间里,冒出了3000多家 P2P 平台,那时的市面上充斥着各种 P2P 理财产品。2015年以后,像e租宝、大大集团这种互联网金融诈骗案的爆发,监管就趋严了。所以,到了2016年,有1700多家已经停业退出,或者跑路清盘了。到了2017年的时候,这种倒闭的 P2P 平台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五六十以上,一半以上已经倒闭掉了。
二、P2P的底层逻辑
P2P 平台为什么会频繁出事呢?不是因为监管的问题,而是因为它背后的金融逻辑不对。
监管部门对 P2P 平台的定义其实是非常精确的,像银监会认为,P2P就是“网贷平台,就是金融信息中介,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吸纳存款资金,不得非法集资”。换句话说,就是不允许你搞资金池。
这就和 P2P 平台要做的贷款业务发生了矛盾。因为P2P 做的是个人对个人的贷款业务。贷款业务的核心是什么?是去了解借款人的资质,包括他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
那么这个业务,能不能够通过线上完成,通过借款人的填表完成,或者通过借款人在网上留下的数据信息来分析完成呢?目前看上去是非常非常难的。为什么?有三个原因。
第一,互联网是没有办法自动甄别信息的真伪的。比如说,你在要求借款人填表的时候,有哪个借款人会主动地说自己不诚信呢?除了极个别超级互联网公司之外,网上留下的这些零碎信息,根本就达不到征信的要求。互联网可以传递真实信息,也可以传递虚假信息,这两种信息对于互联网来说是完全一样的。所以说,识别借款人资质的工作不是说有了互联网就可以自动完成的。
第二,作为信息中介,你就只能收取信息中介费,这个费用是很低的,你没有办法通过吸收存款来赚取存贷差。那么这一点点收入,很难覆盖贷款业务的成本。
给你举个例子,很多人都喜欢拿美国的网贷平台,也就是 P2P 平台的鼻祖 Lending Club 作标杆。Lending Club 确确实实是始终坚持着信息中介的路线,不开资金池,不接触资金,就收取一点点双方的服务费为盈利点。这家被炒得很火的企业实际上盈利是非常低的,光2016年它就亏损了1.46亿美元,然后在它当时轰轰烈烈上市以后,它的股价至今为止已经跌了80%,上市初期的时候,市值是50亿美元,截至今年,市值已经只剩了17亿美元。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个信息中介想支撑贷款业务的成本,是非常难的。
第三,就是 P2P 做的小额和微额贷款,本来就是传统银行不愿意做的高风险、高成本业务。现在很多 P2P 平台,压根儿没有互联网技术,也没有任何金融专业知识。所以,没有数据,没有风险管理,也没有有效的获得客户的渠道,怎么可能不出问题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传统货币市场的借贷互联网化,并不是什么特定的金融模式。
而P2P出现问题最关键的是风控问题。机构就起个盘,啥都没,就向社会融资,因为机构不是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没那么大的公信力,所以就需要高利息来吸引投资者,获客成本比较高,所以这些机构为了赚钱,出借的时候利息肯定就高,而相应的静调体系也不健全,这两年暴雷的机构多了,包括信托等,你仔细看新闻,都能发现从头到尾都在做假,所以这是P2P暴雷的原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P2P金融属于借贷平台。借钱的和想放钱的撮合在一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有的p2p都不合法,因为囯家未对一家p2p运营机构发放营业许可,但是国家之前又允许其运营,法理上是相互矛盾的。所以现在各地处理p2p事件方法各有不同,没有统一标准,最主要的可能还是其负责人资金使用上来区分。如果挪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可能就是非吸,如果用于个人消费的则属于诈骗,对于非吸如果能清偿债务避免损失的可以免于被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P2p网贷是网上借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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