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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租你的农村房养老,她要求死后就安葬在你家附近,你愿意吗?
农村,宅基地,死后有人租你的农村房养老,她要求死后就安葬在你家附近,你愿意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她单身女人,租20年,租金一共2万元,叫你赠送她一小块儿地作为墓地,你己在城里买房,几十年不打算回去住的情况下,你会租给她吗?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租房可以,没有任何问题。
要葬在这完全不可能,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没有人能卖给她一块作墓地。
农村人是很忌讳这个的。
死人和埋死人是很不吉利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朋友,不管你给租金多少。租住农村房屋养老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百年之后想埋葬在农村。这样的想法,是不是特异想天开了?埋葬在农村,这事愿意不愿意,不是某个人说了算的事。这就得看村委会和村民同意不同意。人人皆知,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农民是有使用权,但不能擅自更改土地用处。那样做国家村委会都不允许的。只有提前上报政府和土地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变更土地用处。所以说不是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是国家同意不同意的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不了解农村风俗,不是自己想怎样就怎样。首先村里人就不可能答应,各宗族都有各自的规定。我这边如果人在外面死了,不是在自家房子里死的,要直接抬到山上,不能抬入村里办丧事;若违反,口水都能淹死你。更别说一个外村人入村养老,死后埋家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感谢头条君邀请!从描述上看,将农村老房子租赁出去是可以的,但你没有权利让承租方死亡后安葬在农村,也就是说你没有权利出让农村宅基地,更没有权利将农村宅基地做为坟墓处理。
一、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全民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承受权、经营权
众所周知,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其农村房屋仍然归其所有,宅基地属溢权,“宅随房走”,仍然归其使用,但房子倒塌、消失了,其溢权也随之消失了,宅基地就归村集体了,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全民所有,个人只能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没有买卖权,转让、继承、赠予权,如果房子租赁协议上附加“承租人死后葬在宅基地上”的条件,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租赁合同与法律相抵触,是无效合同。房子不仅不能出租,更不能允许人在宅基地上葬坟。因此如果附加“死后做为墓地”条件,是不能出租的,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不是你个人财产,你没权利买卖、转让、赠予、处置农村宅基地,目前你只能享有农村宅基地溢权,也就是说房子仍然存在,你仍然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子不在了,宅基地使用权丧失,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想出租农村房子,必须除掉“死亡后葬在宅基地上”的条款才行。
二、房屋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期限超过6个月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租是可以租赁出去,就是不能让她做为死后墓地
一般农村房屋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当无效合同部分处理。租赁期限20年,倒是没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时间太长,对双方利益都无法保障,应该签订2年租赁协议,两年一签对租赁协议双方都有利,减少双方损失,租赁6个月以上必须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和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不能有“承租人死后将宅基地一部分做为墓地”附加条款。如果承租方她坚持要“死亡后将宅基地一小部分做为墓地”,则合同不成立。建议你与承租方谈谈,协商解决,除掉做为墓地的无理违法要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道理讲明白。如果协商无果,只能放弃租赁出去。
综上所述,如果承租人放弃“死亡后留一小部分做为墓地”这一无理、违法要求房子可以租赁,如果不放弃死后葬在宅基地上的要求,则不可以租赁。土地是国家的,不属于个人,宅基地也一样,不属于个人财产、遗产,个人没有处置权,你没有权利将农村宅基地送给别人当墓地使用。房子没有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没有了,宅基地会被村委会收回,农村的老房子只能卖给本村村民,也就是本村集体成员,不能卖给外地人,但租赁是可以的,不过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评论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据我了解火葬场人烧完,家里有子女会收取骨灰埋葬。孤寡老人没人收取骨灰直接火化完就当垃圾扔了。你要是没儿没女你就算花钱买了骨灰选好墓地。没人看管人家一样给你翻了种地或者干啥都行。谁会给一座孤坟扫墓呢?所以人至少有一个朋友。就算你死了让你朋友给你把骨灰撒入大海你也比陌生人拿完你钱给你扔垃圾桶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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