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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交易上,分公司到底和总公司有什么权利义务的区别?
分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商业交易上,分公司到底和总公司有什么权利义务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网查这个问题,都是很笼统的说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有。那没有法人资格就不能独立对外交易了(不能独自做生意)吗?
比如:分公司能不能独自对外签合同?分公司与人产生纠纷,总公司会不会受到影响?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没有义务替还?总分公司之前能不能互相背书商业汇票?等等的。商业上,到底有什么牵绊和隔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通俗讲,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公司没业执照,但以独立核算;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同,签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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