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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通肇事还是间接故意伤害?
车道,小伙伴,您的是交通肇事还是间接故意伤害?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和邻居小伙伴骑车玩,靠右行走,整条路无其他车辆,后面突然出现摩托三轮车(已为机动车)同向超车,公路距离可以容纳三个这种车通过,她向右靠近正在前行的小伙伴超车。因前后无车需躲避,且公路足够宽通过甚至多余,小伙伴无防备被挂倒,小伙伴摔倒骨折,司机当时就跑了,
我的问题是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可是她有足够的空间通过,前后无车不需要躲避,有种逞能开车,故意靠近你的感觉,就间接故意伤害的感觉。可不可以按间接故意伤害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根据公布的现场证据,本案应按【交通肇事逃逸】惩处,不适用【故意伤害】。
一、公共道路不是体育运动场所,不宜骑车玩耍。
您的小伙伴在公共道路上骑车玩耍已经违法,妨碍公共交通安全需求。骑车玩耍的小伙伴对酿发交通事故纠纷,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
二、小道宽只能同时行三辆三轮摩托车丨3丨2丨1丨。
(一)【现场勘察】:1号车道、3号车道,为“单向行车道”,2号车道为“超车道”。
(二)【肇事责任车调查】。
1、您的小伙伴骑车如在“1号车道”正常行驶,也不存在受到三轮摩托车刮碰的可能性。存在疑点:三轮摩托车在“2号车道”超车瞬间,您的小伙伴骑车在“1号车道”玩耍却突然左拐弯向“2号车道”占道,才造成刮碰型伤害。需补充侦查证据:三轮摩托车在“2号车道”内,您的小伙伴才是交通违法责任人。
2、题目附原文“她向右靠近正在前行的小伙伴超车”的理由不成立。因为“2号超车道”本身位于“道路中心线",“50%2号超车道”位于“道路中心线右侧”,还有“50%2号超车道”位于“道路中心线左侧”。因此,您的小伙伴虽然在“靠道路中心线右侧”的“1号行车道”行驶,却突然左拐弯占压“2号超车道”,才能造成三轮摩托车在“2号超车道”行驶中,把您的“小伙伴毫无防备被掛倒”。需补充侦查的存在疑点:您负有举证小伙伴在“1(3)号车道”上正常行驶,却被三轮摩托车在“1(3)号车道”超车,而发生追尾(对撞)证据的举证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这种情况,是不能定为故意伤害的。
除非,有证据能够证实驾驶摩托三轮车的人有伤害的主观故意。
因为,交通肇事本身就是过失行为。
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是指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过于自信,是指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而造成了损害的后果。
这个情况应该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意识到了自己的超车有可能伤及他人,却认为自己能够避免这个后果,实际上没有避免,造成了损害的后果。
这是典型的过失行为。
而故意伤害,必须是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否则,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的行为。
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摩托车的驾驶人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只能定性为交通肇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案按照介绍的情形,很难认定间接故意伤害,只能认定交通事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就看他们有没有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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