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离婚后又同居,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的房子,女方有权分割吗?
遗嘱,儿媳妇,男方离婚后又同居,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的房子,女方有权分割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离婚后又同居男方父母的房子先写遗嘱给双方俩个人,后来父母又写了一份遗嘱,想给自己的儿子,不给同居的儿媳妇了,后写的遗嘱生效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权分割,虽然说俩人现在一起同住,但已经离婚不是合法夫妻,所以没有权分割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虽然二人已经不是夫妻了,但老人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遗赠给前儿媳妇。
遗赠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但老人前后立了两份遗嘱,在两份遗嘱都有效的前提下,需要区别情况对待:(1)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2)若两份遗嘱都是公证遗嘱,则以后立的公证遗嘱为准;(3)若无公证遗嘱,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综上,前儿媳妇能否作为受遗赠人,要看遗嘱的效力,若以第一份遗嘱为准,则前儿媳妇可以成为受遗赠人,即房子有儿媳妇的份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保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方无权分割男方父母的赠与财产,因为男女双方已经离婚,当前只是同居关系,男方父母的财产跟女方没有一毛钱关系。
除非男方父母遗嘱中也对女方赠与了财产,但男方父母后来又反悔并重新修改了遗嘱,应该以后改的遗嘱为准。
但是,有另一种情况,如果第一份遗嘱经过了公证,而第二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法律是保护经公证的第一份遗嘱的效力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实婚姻~馈赠不属于共同财产,应该没戏分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后一份为有效遗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目前的法律,一注还是后面所立的有效,离婚了,也就意味着办理了离婚手续,这样即使有事实婚姻,但因没有合法手续,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作为女方来说是没有权利分割财产的。
作为女性,应该学会保护自己,既然同居了,那么也应该办理相应的手续,不要被一纸医嘱骗了!
以上属于个人观点,欢迎您的置评。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