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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集体分到生产队的土地,现在还是生产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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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962集体分到生产队的土地,现在还是生产队的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集体」分到生产队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指什么?集体分到生产队,是不是病句?
我知道“队为基础、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制时期的农村分为三级: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人民公社化以后,土地属于生产队的全体社员所拥有(实际情况是这样的,这里不说什么高谈阔论)。
八四、五年虽然说分田到户了,名义上土地还生产队集体所有,从各种“征迁”赔偿过程中就可以看出这一实际情况!现在各生产队还有队长,但在无拆迁无征用的情况下,生产队长也无法把分到户的地块收回或变更,除非调换还需户主同意,这就是农村土地的现状。
现在的“溜溜田”,尤其是在修路、修渠等公众设施——集体使用上都很难调配,所以说土地不但还是生产队的,而且还是农户的!至于专家们理论上的“所有权”、“使用权”那则是另一码事!在此,我只是从农村现实角度上谈谈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三级所有,对为基础,一直没有打破。土地承包制也在自已所在的生产队地有承包权。在外村外队,要承包地要付租金的。
而生产队自已的承包地,初始要交公粮,现在什么都不用交,国家给每亩地还补偿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解放前,农村土地属于个人的,地主最多,富农次之,中农再次之,贫农更次之,雇农无地。一九四七年实行土地改革,将地主富农多余的地分给了贫雇农,土地所有权仍属个人,一九五五年成立初级社、高级社,政府号召农民带地入社,一九五八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农村行政名称被命名为生产大队,下辖各生产小队。
生产小队的组成数量以村的大小、人口多少来确定,村小的可称一个队,中等村可组建几个队,村大的可组建十几个队。
生产小队的组成,先分人,即由哪些户为一队,哪些户为二队,三队依次类推。
生产队数量和户数确定之后,这个生产集体即正式诞生,村民们带着原来属于个人的土地入社,自此以后,地成了集体的地,人成了集体的人,(例如在下所在的原罗家庄就改称成为了罗家大队)由于原来村民户与户所拥有的土地不平均,村民入社只允许将自己的土地投入到自己所在的生产队,所以全村各生产小队的土地是不一样多的,这就是国家土地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由来,我们这是一九八二年冬实行分田到户,分配基数还是按各队的人分各队的地,直至一九九五年才由村委会将各生产队的范围废除,按全村户口人均一市亩半重新分配,多余的收归村委经营直至现在,至于原来的各小队队长和队委会,自分地以后就都寿终正寑了[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土地是个户承包了,但是还属于每个生产队地。因为每村都有小队长,分地时小队长就了算。到我们村九个生产队,我属四队。每年都于缺相顶,小队长出面丈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明文规定,法律维权,土地是国家的,分片管理,属集体制,上管下的自然规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1962年集体分到生产队的土地,现在还是生产队的吗?楼主提到这个问题的确存在,1962年至1980年称大队、生产队。1981年至今改称村、组,那么1981年实行承包责任制田、山到户,如果大队分给生产队的土地没有收回分给农户承包,至今遗留在组,各组作为机动土地,在村、组做公益事业(如修路、架桥)损毁农户的承包土地用机动地作为补偿,我们村、组就是真实例子,为此1962集体分到生产队的土地还是归生产队负责调剂。浅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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