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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配偶,法律责任,关系同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你自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对对方是肯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
1、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
2、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3、损害赔偿。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别的规定,《刑法》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同居”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离婚判决生效前,夫妻依旧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仍需要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忠诚义务。如果诉讼离婚阶段一方有同居者的,是对婚姻的不忠,对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真正的婚姻结束是法院判决双方正式离婚,并且离婚判决书上诉期届满,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才是“离异”,这时才能与他人同居。
同居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婚姻来的牢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同居两厢情愿,不受法律约束,但应受道德良心的谴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同居不负法律责任。只是道德问题。民不告、官不纠两相情怨无人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同居不是随便,同样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至少不应妨碍、损害别人。双方都具有相应法律责任。对自己的行为是 要负责的,出了问题并不能免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欢喜的才敢碰她一身,当然是要负责任的人,领结婚证了就什么也可以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责任】这个问题非常的广泛,它包括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有行政处罚中的责任。
同居时把对方杀了、卖了、重伤了,或者骗了对方的巨额钱财,或者故意破坏了对方极为贵重的财产等等,就有可能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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