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农民老了,又失去土地,你认为该怎么办?
农民,土地,农村农民老了,又失去土地,你认为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四川,不得土地买卖,政府都在控制土地买卖,只有开发新产业,土地承包,开发旅游区,这些农民都是有钱的,所以不用担心。而且开发新产业,你也可以去做工,所以很好。我非常支持开发新产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有养老保险,但是农村的失地养老保险你知道吗?农村养老保险是每个人都可以领的,但是失地养老保险就不是了,必须要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才可以领。这样以后农民
生活有了保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民老了,又失去土地。我是雄安新区的农民,马上要面对现实,我不会失业,农民朋友也可以,去工地看场地可以,去私企做门卫也可,去做不费劲的小生意更美,我们保定有一所做小吃的学校专业的,小吃三干多种,太丰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民年龄大了,失去了地,他这个是商家被征用了吗?要是被征用了,是有费用补贴的,按照每亩每年的价格,使用几年付几年的费用的。
征收土地补偿政策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不得不征用部分农民的土地,而征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是有补偿的,且使用完毕后由国家将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返还于农民集体所有权人,如果不能返还的,是要照价赔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二、对于被征地农民重新就业安置,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要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三、对于被征地农民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入股的方式获得收益。\"四、对于被征地农民异地移民安置,对于本地区确实无法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安置。
低保户条件申请和享受政策
低保户的标准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五保户条件申请
五保户要满足以下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所以你看一下属于那种?看是否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咨询当地,要是没有子女,可以申请一下当地政府部门,人都有老的一天,也是人生最难走的时候,需要陪伴,需要照顾,希望你多结交真挚的朋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失去土地的人应该给予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现在政策还是很好的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