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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几年都没结婚证,算法律夫妻吗?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婚姻,关系,事实结婚十几年都没结婚证,算法律夫妻吗?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重庆何律师观点】在《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按非法同居处理。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题主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般而言,要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夫妻,男女双方必须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取得结婚证以后,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才能建立。
二、什么是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关系作为正常婚姻关系的一种例外,有其产生的特殊历史原因。《婚姻登记条例》颁布生效之前,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又不完善,再加上社会风俗习惯的影响,国家对《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给予了认可。也就是说只要是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其建立婚姻关系的效力,男女双方因事实婚姻建立起来的关系,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
三、什么是同居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的建立在本质上具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都具有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在一起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等要件。那为什么事实婚姻关系法律认可,而非法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呢?原因在于前者是不可追溯的历史和社会原因造成的,法律承认其合法性,不会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影响,社会危害性比较小或者说已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不可责罚性;后者在历史和社会原因消除后,尤其是物质异常充裕的今天,公然违背婚姻法的规定,会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具有可责罚性,故法律对非法同居关系不予认可。
对于同居关系,在构成要件上与非法同居关系相比较,少了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实属社会伦理的道德问题,社会危害性非常小,因此法律对它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反对。
四、题主提出的问题能不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夫妻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题主提供的信息,你朋友是在《婚姻登记条例》以后双方才在一起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在本质上公然违背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国家的婚姻保护制度,社会危害性较大,只能被法律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因非法同居建立起来的男女双方关系当然不能被认为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五、总结
国家规定的婚姻制度是保护公民权益、社会稳定的基石,破坏婚姻制度的非法同居关系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双方因非法同居建立起来的男女双方关系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当然不能被法律认定为夫妻。
六、知识提升
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主要涉及到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非法同居期间男女双方财产分割和非法同居所生子女扶养的问题。
(一)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问题
解除非法同居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双方在处理好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后自动解除。二是双方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解除。
(二)非法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12.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第13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从上面的规定看,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处理与正常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直接适用《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分割,如有配偶的非法同居当事人在非法同居期间赠送给非法同居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不能按赠予规定处理,而是被认定为侵犯了有配偶非法同居一方当事人的合法配偶的财产权,要依法退回。
(三)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扶养问题的处理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认为,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子女,男女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所生子女可以完全按照《婚姻法》有关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以,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后,非婚子女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追其原因为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无辜的,不应受到父母因非法同居而受到影响。
法律建议
非法同居关系因违背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故不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同居关系具有特别大的风险,因此应尽快补办结婚登记或尽早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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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算是的,是属于事实婚姻,可未获得法律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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