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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持伪造驾驶证致人死亡交警怎样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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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对方持伪造驾驶证致人死亡交警怎样定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方全责,严重可构成刑事犯罪。死亡者家属可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追究 无证驾驶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且肇事致人死亡,百分百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种案件已经属于公诉案件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认为,持伪造驾驶证可以认为是无证驾驶,甚至比无证驾驶情景更严重。至于造成人死亡,还要具体看对方是行走路人,还是也同样驾车,是正常行驶,还是违规行驶,是否存在同样无证,或酒驾,醉驾,持证与所驾驶车型不符,超速,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才能做出事故认定,不能只凭一方伪造驾驶证且致对方死亡就认定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对方虽持伪造驾驶证,这是已经触犯法律了,但是还要看对方是否有驾驶资格,有些驾驶人持伪造的驾驶证,但自身本来就有驾驶资格,比如持有伪造的B类驾驶证,但是自身却拥有合法的C类驾驶证,且发生事故时驾驶的是小型蓝牌汽车。
二、发生事故不一定是持有伪造驾驶证就有全部责任,伪造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一定就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真实的事故发生原因是是什么还要看交警的调查结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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