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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了三十田田地还拿低保请问合法吗?
低保,人均收入,收入种了三十田田地还拿低保请问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种了三十田田地还拿低保请问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来请!回,1,本人可能与否则是不是低保?'2,家庭里肯定是有残疾人,重病人,或有荐在几个病人,另有其它原因吧?3,低保为个人低保,户低保证,残疾人证与低不同挡次,4,低保是通过村委评审核了,5,低保政策年年有变化调整型,6,谁人愿意吃低保,难受难听?7,最重要的是坚持不懈,刻苦耐劳为主要生活,不是有低保不做事了,但也有不少的低保不做事,生活很好的状态,对于任何事情,都是有正常,反常识性别不同,总有不同的程度不同,必须让每个人过得安乐,幸福的日子,眼睛多往前方的路线看,社会主义国家优步,政策安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家里有病人有残疾人,你种四十亩地也不当事,种地不挣钱,病人和残疾人需要看病和护理,没有别的收入会更困难,希望有些人把心态放平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以为种三十亩收入高吗?种好了可成万元户,知道开支多大吗?种子,肥料,农药还有耕田和收割要多少开支,种好费用高,如果稻瘟病和稻飞虱不防好,叫你收半成,不怕种的多,农民丰收真的不容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要看是什么地方,如果是山区机械化不能操作,那么全人工操作需要的工程更大,加上化肥浓药成本更大,如遇上冰雹干旱水灾的那一年完了,种的于多于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种了三十亩地,还要打低保,这个得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家里有几个瘫痪的人,这肯定能申请低保
低保的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种了三十亩田地,还拿低保,这不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是合规不合规,是否符合政策的问题。农村底保,也就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的一种生活保障制度,也就是说,农村低保,是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农民能吃的上饭穿得上衣的一种保障制度。
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评定是否可以享受低保政策的基本标准,是看一个家庭的农民,人均年收入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不是看你种了多少亩地。你种三十亩地多吗?问题是你种三十亩的收入,是否能够达到你当地的人均收入?
假如你的土地只是薄地,种啥啥不长,一亩地年收入百八十元,一年收入有多少?何况,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讲的是人均收入。假如你中了30亩地,但是你的家庭人口很多,平均到每个人,年人均收入又有多少呢?
并且,低保户的评定不是固定的,每年都会根据情况重新评定。低保户的概念和贫困户的概念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为了解决贫困户脱贫,各地都会把贫困户纳入低保,以实行政策扶贫。但低保户并不一定全部定为贫困户。
低保户的评定对象是指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赡养人或者是抚养人的村民。正常来说,种三十亩地的收入应该收入较为可观的,不应成为低保户。但如果该户无劳力,三十亩地管理粗放挣不了钱,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民最低收入标准,是可以申请低保的。所以,农村种三十亩地,而成为低保户,是否合理,这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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