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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老电影,电视剧会侵权吗?
作品,剪辑,电影剪辑老电影,电视剧会侵权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剪辑老电影,电视剧会侵权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这种行为肯定是侵权的,因为这些作品都是他人心血的结晶。如果喜欢和留做珍藏,並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完全可以征得电影和电视剧编导们的同意,经过他们的授权。否则,必然要承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截取片段10分钟以内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算侵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自媒体是新兴行业,门槛低,基本上每个人都可以做。网上有着大量的混剪视频,网络解说视频,针对这一情况,自媒体人未经视频版权方授权就擅自剪辑是侵权行为。
举一个例子
迪士尼告谷阿莫侵权
经常看视频解说的人相信对谷阿莫并不陌生,他的“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在网上走红。他将剪辑好的视频,通过视频解说的形式传播到各平台,赚取流量,还在解说视频中植入广告属于商用,侵犯了迪士尼的利益。
1、谷阿莫在讲解视频按照自己的理解重新介绍电影故事情节,严重一点,就可能歪曲情节,这是很容易触及版权的。
2、有些电影还未上映,谷阿莫就讲解完了,虽然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的流量,但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版权方利益。
3、迪士尼是全球比较注重版权的大公司,一些谷阿莫讲解的视频在YouTube上出现,一个拥有上百万的粉丝怎能不引起版权方的注意。
2019年7月底谷阿莫遭到了迪斯尼等5家影视公司控告侵权,现在还在调节当中,(应该是要赔偿的)你若有兴趣可以查一下新闻了解一下。
信息网络传播权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呢?就是作者通过互联网等媒介传播作品的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谷阿莫未取得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传播了他们的作品,所以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那么二次创作之后传播也是侵权吗?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这样一处说明,为了介绍说明一个作品的某个问题,可以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而谷阿莫这样做为了赚取流量,让观众获得主要片段的需求,损害了版权方合法利益,这种情况不属于“适当引用”,侵犯了片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自媒体人版权意识薄弱
我觉得国内的自媒体行业这些乱象充分证明了,自媒体人版权意识真的薄弱。虽说人人都可以拍视频,写文章,但是抄袭之风始终没有停下来,随着各大平台的完善,我相信自媒体会越做越好,越走越远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剪辑电视剧算侵权!任何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对于版权明确的影视、音频作品,原创作者具有保持作品完整性权利等人身权利,在征得版权人的授权前,任何人不得非法剪辑,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电影一般都有版权,如果截取的片段不超过10分钟不算侵权,但去掉原声加背景音乐也不算原创。若该音乐属于自创的,也不算原创,而属于改编,这个就可能涉及侵权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会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电影类作品的形成是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它是由众多作者共同创作的综合性艺术类作品,一部电影可能涉及原著作者、将原著改编成剧本的改编作者、拍摄影片的摄影作者、词曲作者等。虽然电影类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构成影视作品的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其著作权仍归各个作者各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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